2.公司股份回購還可以達到多種目的,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改善資本結構、減輕公司盈利指標壓力、降低公司被收購風險等。此外,公司還可以利用庫藏股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員工福利計劃。或者需要錢的時候賣掉。
3.總的來說,股份回購通常是對我們投資者有利的事情。但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回購欺騙投資者,如實際回購金額遠低於公告回購金額、股票回購上下限相差甚遠、回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等。回購的實際金額和數量遠低於事先公布的信息,因此回購不足以提振股價,回購價格低於市場價,也無法從根本上提振股價,投資者最終還是要遭受損失。但這種情況在2018年底頒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實施細則》中得到有效解決。
1.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壹定程序回購已發行或流通的股份的行為;通過大規模回購公司發行的股票來改變資本結構,是壹種防禦性的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是以現金回購其已發行股份,要麽以債權換股權,要麽以優先股換普通股。
2.股份回購在國外已被廣泛規定,尤其是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壹項重要的金融活動。我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內容作出了壹定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很少實施。典型的做法是上市公司減持國有法人股。比如陸家嘴在1994開始回購國有股;1999年末,深能成為國有股份回購企業;然後是雲天化,冰箱壓縮,長春高科等等。他們也相繼通過回購國有股減持股份。
3.反收購效應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減少了流通股份,增加了買方獲得全部股份的難度;另壹方面會擡高股價,增加收購成本。此外,回購股份還可以增強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的話語權。當然,股份回購也可能產生另壹種結果,即股份回購可能導致收購夢想的破滅,投機收購概念的投資者會失望,從而導致股價的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