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政部關於合並財務報表範圍的要求:
合並報表的合並範圍由管理層決定。控制是指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相關活動享有可變回報,並有能力利用對被投資單位的權力影響回報金額。本指引所稱相關活動,是指對投資者收入有重大影響的活動。投資者的相關活動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通常包括商品和勞務的買賣、金融資產的管理、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研究開發活動、籌資活動等。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資本,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母公司擁有被直接投資企業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如果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50.1%,則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必須將B公司納入其合並範圍。
2.母公司間接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間接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資本是指通過子公司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資本。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70%的股份,B公司擁有C公司70%的股份..
3.母公司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和控制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
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總表決權資本的壹半以上,是指母公司擁有壹定數量(不到壹半)的表決權資本直接控制被投資企業,同時通過其耐心的方式,例如子公司擁有壹定數量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控制被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