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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大股東零對價轉讓給員工持股平臺會有問題嗎?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取得職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務,授予權益工具或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本質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多是通過股權對價換取員工的服務,符合準則的特點,股份支付準則是更能體現股權激勵經濟本質的會計處理方法。

根據證監會現行要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適用於增資、股東股權轉讓等。)按照股份支付標準處理,相關折扣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某企業管理層和PE機構分別獲得公司654.38+0萬股,但員工的股價為654.38+0元,而PE機構的股價為654.38+00元,雙方價格相差9元。根據證監會的規定,此時職工取得的股權應按照股份支付原則處理,作為公司給予職工的股權獎勵900萬元(9元的差價乘以654.38+0萬股/股),900萬元直接從公司當年凈利潤中扣除,調整到管理費用或資本公積金的會計科目。

根據上述處理,如果擬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有大量股份支付,將對公司當年凈利潤產生較大影響,甚至可能導致部分企業當年實施股份支付後,當年凈利潤偏低或為負,從而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目前,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和股權激勵價格公允性的確定存在諸多爭議。證監會已經在幾家新上市公司試點了這壹制度,現在正在制定股份支付的具體實施細則,可能會在近期公布。

二、股權激勵的方式

1.激勵公司員工上市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相關員工,另壹種是員工低價增資公司上市。結合股份支付的定義和特點以及財政部和證監會的相關文件,屬於股份支付。

2.員工持有公司股份有兩種形式:

壹是員工直接以個人名義持股,即員工出資,股份登記在個人名下。這種方式的股份登記在員工名下後,屬於員工個人合法資產,其獨立行使股權權利不受法律限制,也可以將相關股份自由轉讓給願意接手的下家。

二是股權激勵的員工成立持股公司,由持股公司代員工持有待上市公司的股份,相關股份登記在持股公司名下。員工通過持有公司股份間接持有待上市公司股份。這樣,員工行使股東權利就必須通過控股公司來實現。

3.關鍵問題——員工股權的價格。

根據前述股份支付的規定,員工股權的價格應該是公允的。由於證監會現在正在制定股份支付的細則,這個問題還沒有定論。

從幾個試點案例來看,員工的股價不能明顯不公平(股權激勵沒有PE,激勵後壹年內不打算引入PE的,價格盡量高於每股凈資產),管理層和員工的薪酬水平不能明顯低於當地和行業平均水平。

要上市的公司壹定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實施股權激勵,在適當間隔的PE機構之前快速進入(從目前試點企業的案例來看,間隔應該在壹年以上)。

4.未來實現股權價值的途徑。

直接持股時,股權變現更方便。如果未來騰達上市成功,在證監會規定的鎖定期屆滿後,員工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轉讓股份。如果上市不成功,許多員工可以將其股份創造轉讓給願意購買其股份的下家。

在間接持股的情況下,股權變現比較復雜。未來如果上市成功,員工個人打算轉讓股份時,可以將所持有的控股公司股權轉讓給下家。如果沒有下家接手,可以通過控股公司在二級市場空間出售相應股份,然後控股公司通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將收益支付給相關股東。如果上市不成功,員工可以將其在控股公司的股份轉讓給願意購買其股份的下家。

5.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員工持股後擬上市公司股東總數(含間接持股)不得超過200人。

6.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擬上市公司不得就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股權相關事項有任何特別約定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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