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項目主要有三個來源:
(1)創新證券投行業務、並購業務、國際業務衍生的直接投資機會,其特點是接近壹級投資市場、退出渠道暢通、資金回收期短、投資回報豐厚。
(二)與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結成戰略聯盟,實現信息共享和聯合投資;
(3)跟蹤研究國內外新技術發展趨勢和資本市場動態,通過數據調研、項目庫推薦、走訪企業等方式尋找項目信息。
二、項目初審
投資經理在收到項目商業計劃書或項目介紹後,對項目進行初步調查,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和項目概況表,對項目企業的投資價值提出初步意見。
項目初審包括書面初審和現場初審兩部分。股權投資基金對企業進行書面初審的主要方式是審查企業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在對企業的商業計劃書進行審核後,會要求企業實地考察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即現場初審是否符合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範圍。
三、項目立項
對於通過初審的項目,壹般由項目投資經理提交立項申請材料,經基金管理人立項委員會或其他程序批準,批準後的項目可以進行下壹步工作。
四。簽署投資備忘錄
項目完成後,通常與項目企業簽署投資備忘錄。投資備忘錄,又稱投資框架協議或投資條款清單,通常由投資方提出,壹般包括投資的條件、投資方建議的主要投資條款、保密條款和排他性條款。
投資備忘錄的內容,除保密條款和排他性條款外,主要作為投融資雙方下壹步談判的依據,對雙方沒有實際約束力。
動詞 (verb的縮寫)盡職調查
項目獲批並簽署投資備忘錄後,項目投資經理和風險控制團隊分別到項目企業獨立進行盡職調查,完成盡職調查報告、財務意見書、審計報告、風險控制報告等。,並對符合投資要求的企業和項目進行盡職調查,項目投資經理編制完整的投資建議書。
不及物動詞投資決策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項目行使投資決策權。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設立應符合關聯交易審查制度的要求,確保不存在利益沖突。通常,投資決策委員會由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風險控制負責人、投資負責人和行業專家組成。
七。簽署投資協議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同意投資的企業或項目進行審核,法律顧問審核相關合同協議後,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方簽訂增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協議或合資協議等投資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
八。投資後管理
投資協議生效後,項目投資經理具體負責項目的跟蹤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重要合同等方面,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監控。而且他要利用自己的業務專長和社交網絡,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包括幫助企業規範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供再融資服務、上市輔導和並購整合等,使企業在最短的時間內規範、快速成長。
九、項目退出
項目退出是指股權投資基金在被投資企業滿足預定條件時,及時收回投入資本的過程。股權投資基金在建立項目的時候,需要為項目設計退出模式,然後隨著項目的進展及時修正。具體退出方式包括掛牌轉讓或掛牌轉讓退出、股權轉讓退出和清算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