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可以折價轉讓,股權折價轉讓時不需要變更公司章程中的出資額;
由於公司章程中的出資額與股份的折價轉讓有關,公司章程中的出資額只有在增加或減少出資額的情況下才能變更。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將股份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以取得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允許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選的,視為允許轉。
章程中出資額的變更必須辦理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手續,否則不能變更。因此,企業的股權轉讓,無論股權轉讓金額高於註冊資本還是低於註冊資本,都不能引起章程規定的抽逃出資金額的變化。
1.股權轉讓合同金額與公司章程中的出資額之間存在壹定的關系。
股權轉讓的合同金額與股權的使用價值有關,股權的使用價值與企業的總資產和未來發展趨勢有關。章程要求的出資額,在企業發展的全過程中可能虧損,也有可能積累遠高於企業出資額的財產。因此,股權轉讓與公司章程中的出資額有關。
2.章程中變更出資額的方式只有兩種,即增加註冊資本或減少註冊資本。
股權轉讓的定價不是雙方老板壹拍腦袋、壹揮手就能同意的,而是必須經過技術專業的股權刑事辯護律師甚至會計師的充分調研,綜合各種參考因素制定定價,平衡多方主導和最佳成本,確保股權轉讓買賣雙方都能獲得最公平公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