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投資收益(購買時的手續費等。);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
(2)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項:由於公允價值變動或相反分錄而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贖回和創收時:
借方:銀行存款
公允價值(或信貸)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或借方)
二、如果企業是小微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短期投資
貸款:銀行存款
(2)何時產生贖回和收益。
借方: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如果低於成本價,投資收益可能在借方)
短期投資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適用新會計準則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作為“投資收益”核算;收回時,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投資成本沖減處理。收回時,已收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尚未收到並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和利息,作為投資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適用新會計準則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作為“投資收益”核算;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投資成本沖減處理。收回時,已收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尚未收到並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和利息,作為投資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