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企業的合並,或者壹個企業通過購買權益性證券、資產、簽訂協議或其他方式取得對另壹個或另幾個企業的控制權。企業外部擴張不僅可以使企業在不加劇競爭的情況下快速擴張,還可以提高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大大節約企業擴張的成本,快速提高企業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業合並可能給相關方帶來稅收利益。對於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來說,可以通過在原企業中的權益換取壹家大公司的股份來免除稅負,而不是通過出售企業來獲得現金。如果稅法允許此類損失抵消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或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則被合並企業將帶來稅收利益。如果合並後的企業長期虧損,未來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那麽單靠它是不可能獲得這樣的稅收優惠的。對於企業管理者來說,可以通過企業並購擴大企業規模,從而提高自己的地位。
在會計實務中,記錄企業合並的會計方法通常有購買法、權益結合法和新實體法。
購買法把企業合並看作是壹個企業購買另壹個或幾個企業的行為。它要求對采購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重新評估,並按照評估後的公允市場價格反映在采購企業的賬戶或合並會計報表中。也就是說,像購買壹般資產壹樣,買方要按購買成本記賬。買方支付現金的,其購買成本為實際支付金額;購買方支付公司債券證券的,購買成本為未來金額的現值(債券現值),購買成本還包括企業合並過程中發生的會計、咨詢費等直接費用;企業以發行股票方式取得資產的,應當按照發行股票的公允市場價格和取得資產的公允市場價格孰高記賬。被購買企業的總成本確定後,必須分配到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承擔的負債中,資產和負債按照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入賬。如果支付的總成本高於資產和負債的總市場凈值(凈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其差額確認為商譽,並應在壹定期間內攤銷。如果資產和負債的總凈市值大於支付的成本,其差額為“負商譽”。負商譽的處理壹般是將非流動資產(長期股票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除外)按公允市場價格的比例進行核銷,以確定其分配金額。如果該差額總額大於非流動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且該非流動資產減記為零,則剩余差額歸類為遞延貸項,按壹定期間分配至各期損益。
權益結合法將企業合並視為參與合並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合並,並視為這些企業在企業合並日之前被合並在壹起,因此參與合並企業的會計報表保持其原賬面價值。采用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模式下的權益結合方式,也需要以合並後公司凈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協商確定應支付的股份數量。當股份的總價值小於被合並公司的投入資本時,雖然雙方的協商是以被合並公司凈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但市場價格並不反映在賬面上。如果被合並公司的原賬面上存在可以結轉的商譽和稅務損失,這些項目的賬面價值也應反映在發行公司的賬面上。當股份總值大於被合並公司的投入資本時,發行的股份必須按面值記入權益賬戶,因此總面值超過被合並公司投入資本的差額,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的財務處理。股票發行公司有足夠的股票溢價(資本公積)沖抵的,沖抵股票發行公司的股票溢價;發行股票的公司沒有足夠的股票溢價(資本公積)沖減的,沖減被合並公司的留存利潤;被合並公司的留存利潤仍不足以沖減的,沖減股票發行公司的留存利潤。
新實體法將企業合並視為壹個全新的企業,因此要求將參與合並的所有企業的資產和負債調整為公允價值,然後合並相應的賬戶或者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在過去的會計實務中,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運用較多,而新實體法運用較少。隨著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權益結合法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已被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所禁止,而購買法和新實體規則則被提倡。
二、美國取消權益結合法的原因
4月21,65438,999,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宣布,全體委員已經投票決定取消權益結合法——合資企業法。美國取消權益結合法的原因可以總結為:1。權益結合法名不副實。股權合並法的反對者認為,通常情況下,企業合並涉及的兩個(以上)方之間進行資產和權益或權益交換的,原則上不存在“股權合並”的概念。而且合並中談判的主體是參與企業的管理者,而不是股東。由於並購前後頻繁的股票交易,被並購企業的股東也在不斷變化。“權益結合法”與事實不符,權益結合法不能反映並購談判中的議價結果。雖然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定義了12使用權益結合法的條件,但放棄了對被合並企業相對規模的要求,無論誰控制被合並實體。《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企業合並》(1998修訂)規定,只有在合並交易中不能確定買方的情況下,才能采用權益結合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認為,在幾乎所有的企業合並中,總有壹個參與合並的企業能夠控制參與合並的其他企業,從而能夠識別哪壹個是購買企業。
2.合並會計方法的選擇決定了被合並企業的價值。從理論上講,商譽費用(包括商譽攤銷費用和商譽減值費用)是壹種非現金費用。被合並企業采用權益合並法時,其合並後的會計利潤通常高於購買法,但只要不影響所得稅,兩者就不會導致現金流量的差異。因此,在有效市場中,合並會計方法的選擇並不影響合並企業的價值。但即使是美國的證券市場也沒有達到強有效。但實踐表明,采用權益結合法的企業比采用購買法的企業具有權益估值優勢,而且作為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很難區分不同合並會計方法導致的會計差異,這使得權益結合法的使用對經濟資源的配置產生了負面影響。
3.權益結合法減少了被合並企業股東的財富。由於股權合並法可以帶來更高的會計利潤,在證券市場不強大、效率不高的情況下,主被並購企業的管理者為了提高主被並購企業的經營業績,會配合被並購企業的管理層支付比成本法更高的收購溢價,從而減少主被並購企業股東的財富。
第三,國際會計準則改革的趨勢之壹——取消權益結合法
IASB,2001年4月新成立,主要討論企業合並等相關問題。2002年4月底,對企業合並的準則得出了初步結論——所有的企業合並都按照購買法進行核算。盡管來自日本的IASB成員多次表示反對,認為在日本的許多企業合並中無法確定買方和被買方,但他們強烈主張應保留股權合並法作為選定方法。IASB的其他成員也承認,在某些情況下,確實無法確定買方和買方,但堅持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采用“重新開始法”,而不是股權合並法,該法將被合並方視為壹個新成立的實體,以公允價值計量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
四、我國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現狀
隨著FASB和IASB即將取消股權合並方式,6月1998+00,清華同方和魯鷹電子宣布換股合並,開啟了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的先河。之後,新潮實業、華光陶瓷、青島雙星等9家上市公司先後公告了與其他9家非上市公司的換股合並,這些合並均采用了股權合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