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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的任命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根據現有史料,中國歷史上的俸祿制度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夏商代雖然進入了階級社會,但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和機器。有了國家,就有了財政。史書記載,“危難之時,必備貢品。”同時還有官員。《禮記》記載“虞官五十,夏官壹百,殷官二百,周官三百”。這種情況下,工資制度會跟著走,只是沒有記錄。周以前的俸祿制度就是這樣壹種形式,需要進壹步研究。

西周時期,奴隸制國家已經發展到成熟階段,國家機器進壹步改進和完善,國家職能不斷擴大,事物更加繁忙,金融活動日益增多。奴隸主等少數人很難治理好國家,需要壹定數量的國家官員來保證政權的正常運轉。另壹方面,生產力得到了明顯的提高,社會經濟也有了很大的發展,為薪酬制度的出現創造了客觀條件。

西周的經濟基礎是國有。“天下之下,是王之地與地之岸,是王之臣?”在國有制中,周天子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實行分封制,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分封給宗室和朝臣。這既是西周奴隸國家的政治統治形式,也是國家財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在這種經濟基礎和政治環境下,出現了“分田制俸”的制度。國家授予官員的頭銜分為五個等級:公、侯、伯、子、公。除了國君,官職又分卿、大夫、上士、軍士、下士。按爵位,國君賜百官某田,天子之田千裏,公與侯田百裏,伯之田七十裏,子與人各十裏。具體來說,在朝鮮,三公3.2萬畝,大清2.4萬畝,大夫6.5438+0.6萬畝。其他國家有諸侯32000畝,卿3200畝,大夫800畝,上士400畝,軍士奴隸200畝,下士100畝(老百姓都是官);博;君有二萬四千畝,清有二千四百畝,大夫、上士、軍士、下士與他國相同;子公:軍16000畝,青1600畝,其余同上。而且,這種分封制是世襲的,也就是所謂的“石清世祿”制度。後代可以繼承,這是終身制。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社會大變革的時期。隨著奴隸制的解體和封建制的出現,官員的俸祿制度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春秋時期的官制仍然沿襲了公、侯、伯、子、公、藩、卿、大夫、士的制度,俸祿制度也沿襲了西周時期的分田分俸的辦法。但戰國以後,天下官、天下首領制度被廢除,有才能的名將武士也可以獲得高官厚祿。他們根據軍功獲得爵位和俸祿,50石官,100石官。原來的大清,博士學者名存實亡,只收田畝租金。因為土地越來越私人化,收了地的農民除了交政府稅,都歸自己所有。從此臣下無地,在位時賞,去時為民。

所以在這個大變革的時期,無論是軍銜制度代替石清仕祿制度,還是聘任制代替世襲制度,官員的工資都是由國家支付的,在地方工作的國家官員也是由國家獎勵的。然而,周並沒有註意到其他官員的工資在封建國家。比如當時的食客和幕僚,都是封建君主扶持的。

秦統壹六國,建立了中國封建社會的第壹個中央集權,“建帝立官”。漢朝建立後,官職大多繼承自秦朝,如郭襄、丞相、太尉、時宇大夫、封長、大夫、郎中令、衛、任偉、蘇誌內史等。漢代的官階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官階在1000石以上的人。在這些官員中,如“三公”官員月薪350,中間的2000石官員月薪1.80,最低的100石官員月薪1.6。第二類是爭食、輔史的職級。吃月薪11,或者按天吃壹桶兩升的,叫吃。佐助月薪八。第三類是少官,沒有規定官階。第壹種高官的薪水極其豐厚,難怪“家富則尊”。執事的薪水很少。宣帝稱帝時,張敞反映小吏俸祿不足,經常為父母和妻子擔憂。雖然他想過誠實、幹凈的生活,但他提出增加工資,宣帝給他增加了兩個月的工資。

西漢的官員數量在梁武帝以前很少,但在梁武帝以後就大大增加了。漢朝悼帝時,從輔史到宰相,共有130285人。東漢有7567名官員,其中內部官員1055人,外部官員651人。但除此之外,還有145419人負責內外各種顏色,共計152986人。實行薪酬制度後,公務員工資在國家財政支出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漢高祖時曹為了應付官俸,轉而將關東的粟分給中都官員,自己卻只有幾十石的年紀。到了漢高祖宣帝的時候,我四百萬歲在關東谷給京師,花了六萬人。從漢高祖遷關中時,蘇給中都官員,漢高祖遷關東谷時給京師來看,漢代國家財政只負責中央壹級的官員俸祿。然而,中央政府仍然向派往地方任職的國家官員支付工資。至於地方小官,國家不管。地方官員發工資或者用工資雇傭他們。

魏晉南北朝時期,官俸制度的內容非常豐富。官員既有土地和等級工資,也有等級工資制度,有時幾種制度混合使用。

曹方時有兩萬多郎官和司徒李玲官員,還有壹萬名中央官員在首都。蜀有四萬官,吳有三萬兩,指地方官。晉國中央官員6836人,宋國6172人,齊國2103人。北朝北魏7764人,北齊2322人,北周2989人。地方官員往往是內部官員的5-6倍,所以全國官員數以萬計,國家財政支出相當可觀。

在曹魏,官俸比較薄,由於俸祿不能清廉,西晉時官俸開始增加。第壹糧五個月,絲春壹百匹,秋二百匹,棉二百斤。南北朝時,宋代州縣俸祿多以土發,無固定標準,事後全部給現金。石梁的俸祿分為五等,壹等是壹萬石,二等是兩千石。北魏初期魯無秩,每季賜公田,刺史15頃,太守10頃,縣令6頃。這些地方官員,只要支付固定的租金,就可以在該地區大力搜查。所以北魏前期官僚腐敗,官員四處搜刮搶掠。“我第壹次拿著鞭子來打馬,從車上拿了壹百兩回來。”所以史書上把北魏的官員稱為“餓鷹餓虎”。所以孝文帝改用俸祿制。均田制頒布後,地方官員根據職位被授予公田作為俸祿。15公頃刺史,10公頃太守,8公頃治中、別甲,6公頃縣令、縣令。公地不準買賣,離任時交給下壹任官員,北周北齊大致如此。但這壹時期,無論是秩薪還是田畝,都是按照國家的“九品中正制”實行的,九品中正之內的官州只給俸祿,不拿貨的州和下屬官員不負責,仍由地方政府籌集。

隋朝的官俸很高。地方官是壹米620石,二米580石,三米540石,四米500石,五米460石,六米420石,七米380石,八米340石,九米300石。縣官有340石,310石,280石,250石,220石,190石,160石,8130石,100石。縣官為壹級140石,二級130石,三級120石,四級1100石,五級100石,六級90石,七級80石,八級70石,九級60石。隋朝官員人數為12576人,其中中央官員2581人,地方官員9995人。從隋朝的俸祿制度來看,9995名地方官都是國家官員,由朝廷任命,國家財政要發俸祿。但是,除了這壹批國家任命的官員,還有壹批不是國家任命的胥吏。這些人國家沒有明確的工資制度,好像工資都是地方政府發的。

唐朝和隋朝的官俸大致相當。在當地工作的國家官員沒有工資,但國家給他們田地。壹品12公頃,二品10公頃,三品9公頃,四品7公頃,五品6公頃,六品4公頃,七品3.5公頃,八品2.5公頃,九品2公頃。魯的地方官,壹品650石,從壹品550石;正二級470石,從二級430石;正三品370石,負三品330石;正四級結石280顆,正四級結石240顆;正五級180石,從五級140石;正六級結石95顆,負六級結石85顆;正七級75石,從七級65石;正八品64.5石,負八品59.5石;是第九級54.5石,從第九級49.5石。唐初內外文武官員人數為18800人,其中中央官員2621人,地方官員1685人。到了唐憲宗,宰相李繼孚統計了壹下,文武官員和胥吏的人數達到368668人,平均每7戶有2個官,3.5戶有1個官。他在最後壹部戲裏指出:“努力的人往往是三個,坐等溫飽的人是七個。但國內外官員都渴望為他們服務,那些以職位出名的人都很重,所以他們籌錢時得到的錢更多。”這裏所謂的“內外禮拜者”,指的是在地方任職的國家官員,而不是普通的地方官員。李繼孚在其中統計了“各色小官”來計算官民比,因為地方官的中央政府雖然不發俸祿,但地方政府在發俸祿,所以也算“待食待衣之民”。

宋朝初年,沒有官方定額,也沒有專職人員。宋真宗景德鎮時期有65,438+00,000多名官員,仁宗皇帝幫助他時,這壹數字增加到20,000多名。就地方官員而言,哲宗元幫助他們的次數遠遠高於任幫助他們的次數。我們的時間由3增加到9,兩個大使入住後,由1增加到8,觀察由1增加到15,防禦由4增加到42。到蔡京專權時,節度使增加到50人,經過觀察,偏遠的縣刺史,成員多達數千人。學士學位制,150中外職員。這些都是朝廷的地方官,地方道、州、縣的官員就更多了。宋熙寧三年(1070),天下官員開始擬制,都司為3834元。熙寧八年,年支371533。但是,“無論是在首都領工資的,還是在世界領工資的,都沒有預測到這個數字”。據住建部估算,僅中都壹地官員每年的費用就達23萬元。從官員俸祿的支出來看,說明宋代地方國家官員的俸祿仍由中央政府支付,地方官員之下的胥吏俸祿仍由地方官員照顧。

直到元朝到元世祖中期(1264-1264)才制定了官俸。從此“家有百位朝臣,家有許多官,家卻只有幾個官。”不過,這裏的“官、胥”是指中央部門,不是指地方。在大德時期(1297-1307),沒有專業領域的地方官員從米露那裏得到好處。至元二十二年(1285)詳細確定官員的俸祿,每品分為上、中、下三等。最多的給了六錠五錠,最少的給了35兩。

明代公務員分為九類,類別為正,等級為***18。沒有進入九類的被稱為“不配”,不能稱為官員。明朝洪武十年(1371),給關白公有土地,用作俸祿。公厚省臺灣事務廳有760名內部和外部衛生官員,面積為4,689.93公頃。外國官員給田,表明明代地方國家官員由中央政府直接支付。公地回歸後實行俸祿制,壹等1044石,由九等降為36石,不流入者為36石。

清代中央官僚機構分為軍部、內閣、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光祿寺等。有總督、總督、學者、大臣、法官、運鹽人等等。這些人雖然在當地,但都是政府官員,屬於國家高級官員,官員工資自然由中央政府負責。百官俸祿,文武百官領俸祿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九品33.6438+。地方機關公務員工資和北京官員壹樣,但不給米露;地方辦事處的武官比文官級別低。這說明,在清朝,擔任地方職務的國家官員是由中央政府支付工資的,而地方政府任命的普通官員仍然由地方政府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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