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廣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600332);
3.中遠海運股份有限公司(600428);
4.廣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600894);
5.廣東東方兄弟投資有限公司(600988);
6.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43);
7.廣州珠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600684);
8.廣州東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00393);
9.保利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48)。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定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超過10%;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五)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並在每壹會計年度內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質量高、規模大、股權分布合理,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良好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