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裸照,用尿逼吃方便面...8人控制多名未成年少女,因賣淫被判刑。
2014以來,徐先生認識翟某、朱某等高層人員,多次實施盜竊、吸毒、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2017年5月以來,形成了以許為主犯,翟、朱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楊2017於6月初出走)及相應內部分工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懼和創傷。2017年5月,被害人小王通過朋友認識了徐等人,噩夢開始了。壹天晚上,許指使楊某在小招待所強奸小王,他用手機拍了視頻。小王被許等人帶走身份證和手機,非法拘禁,並作為賺錢工具。他被迫以個人名義借高利貸。因小王未成年不借錢,許便扇其耳光,用凳子砸其頭部,對其拳打腳踢,然後強迫其蹲在地上睡覺泄憤。
在逼迫小王放高利貸未果後,許繼續索要錢財,將小王等四人騙至賓館,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100小時以上,並對其進行毆打。為了尋求刺激,徐等5人不僅拍攝了小王的裸照和視頻,還在網上大肆宣傳,逼迫其“還錢”。他們還強迫他喝花露水,用尿吃方便面,懲罰他蹲著,用化妝用的口紅擦他的臉,強迫他唱歌跳舞,輪流用手機長時間直播視頻。在殺人過程中,小王伺機報警求助。被發現後遭到毆打和威脅,被迫打電話取消報警。在讓小王回家前,徐等人還威脅她以後要“隨叫隨到”,否則就在網上公布她的裸照。
2065438+2007年5月至8月,在許等人的壓力下,小王賣淫20余次,所得錢財全部被許等人拿去吃喝玩樂。在此期間,許等人再次輪番對小王實施強行猥褻、侮辱等長期犯罪行為數十次。
有壹次,因為徐感冒,痰多,就往自己的飯盒蓋子上吐口水,逼著小王吃。小王被虐待後被逼崩潰,騙許等人放松警惕,在去接客人的路上趁機逃跑。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以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長期在賓館、飯店聚集作案或實施犯罪。在通州區、崇川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強行強奸未成年少女後,采用“男女朋友”欺騙。除毆打、裸照、視頻、虐待等暴力威脅外,已控制5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強奸、搶劫、非法拘禁、強制猥褻、侮辱、引誘、介紹賣淫、強迫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200余起。非法獲利近118000元,用於犯罪團夥成員日常開銷、吃喝玩樂。
同時,為防止罪行暴露,徐還指使團夥成員通過更改微信頭像、刪除聊天記錄、卸載微信軟件、強迫被害人取消報警等方式逃避警方檢查,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等八被告人以共同犯罪為目的,長期形成有固定首要分子和主要成員的犯罪組織。在此期間,他們采用暴力、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在壹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針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傷害了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他們是惡勢力犯罪團夥。其中,組織、領導該犯罪集團犯罪活動的徐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院判決,包括楊在內的徐等9名被告人犯有強迫賣淫、強奸、強迫猥褻、搶劫、非法拘禁、引誘賣淫和盜竊等7項罪行。其中,首要分子徐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被告人也從重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和6個月至3年6個月,並處罰金。另根據被告人楊參與的全部犯罪,以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連同原審判決,決定於2004年判處其有期徒刑65438+6個月,並處罰金166000元。
“本案9名被告人涉及7起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極大傷害。”據負責此案的官員介紹,該團夥共實施犯罪活動200余起,每起犯罪的涉案人員角色不同,情況復雜。為使案件經得起時間和法律的考驗,合議庭多次召開法官會議,對各被告人的罪名、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單罪量刑等進行梳理。以確保沒有遺漏任何指控或罪行。此案也是2018專項掃黃行動以來南通最重的壹起案件,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打擊黑惡勢力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