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李慶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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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搜狐財經從田燕獲悉,國泰實業有限公司股東李斌、孫曉玲退出,天津天士力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倉比例由79.5%增至80.8%。
此外,8月3日,國泰將公司名稱由“國泰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國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作為純糧酒銷售主力的“熱門選手”,或因關聯交易等問題,國臺酒業於2021年6月2日主動申請停止IPO。
IPO被叫停壹周後,國臺酒業填寫了備案指導狀態申請,顯示計劃於2021年11月再次上報IPO原料。
搜狐財經發現,李斌是國臺酒業前身金色酒莊原公司股東,曾於2008年向該項目投資200多萬元,從而擁有國臺實業公司約0.9%的股權。
我公司兩位股東退出後,不清楚是我公司大量股東退出,還是國泰酒業主動收回我股權。
股權分散,關聯交易多,也為國臺酒業未來發展趨勢留下安全隱患。招股書顯示,至少有65,438+002家代理商根據集團投資間接擁有國臺酒業。
由於出售過程中的障礙,貴州國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承諾的“超額收益”也將在出售後成為未知數。
我們公司的兩個股東退出了國泰實業公司。
李斌和孫曉玲此前分別持有國泰實業公司0.8977%和0.4488%的股份。
李斌是國泰酒業關聯公司天津天士力藥業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占3%的倉位。同時,他是遼寧大氣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第壹控股股東,並擔任大連大衛藥業有限公司的股東和執行董事。孫曉玲沒有公布很多信息。
據國臺酒業招股書顯示,2008年3月,在第二次增資擴股時,允許國臺酒業前身金石酒廠註冊資本由2000萬元增加至2億元,李斌認購200多萬元,擁有國臺酒業前身金石酒廠1%的股權。
經過數次股權收購,2020年國泰招股說明書公布時,國泰實業公司註冊資本為2.2億人民幣,李斌在國泰實業公司的地位占0.9%。
截止2019年末,國泰實業公司資產總額為2180萬元,資產總額為3.5億元,凈利潤約為126萬元。
根據公布的資料,國泰實業公司是本次擬出售標的貴州國泰酒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第壹控股股東,占50.58%的倉位。
但國泰實業公司股權極度分散,天津天士力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超過80.8%,其他股份分配給我公司29名股東,其中我公司股東465,438+0人。
閆喜軍及其子女閆按直接和間接性質分別擁有國泰實業公司22%和28%的股份。
李斌、孫曉玲退出後,國泰實業公司是否會進壹步追討我公司股東權益成為下壹步工作的重點。
股權分散和與代理商的諸多關聯交易成為國臺酒業出售的絆腳石。
2020年5月,國臺酒宣布刊登招股書。中國證監會於去年6月165438+10月發布反饋意見,要求企業對實際控制人關聯交易、代理人持倉等情況做出進壹步說明。
招股書顯示,2019年度前五大客戶中,天津迪波爾微生物茶連鎖加盟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藥業有限公司、天士力均由實控人控制,市場份額位於前端。
同時,2065438+2008年2-4月,國臺酒業開展第五次增資擴股,增加註冊資本7029.3萬元,國臺酒業102代理商投資“金創合作經營”等3家企業,間接在國臺酒業持股。
2021上半年,天津帝波爾微生物茶加盟連鎖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藥業有限公司、天士力從前五名客戶中下滑。隨後,國臺酒業也於2021年6月2日主動申請停止IPO。
金國臺酒業管理層多次表示IPO原料2021,11再報。然而,如何解決關聯交易和各種代理商股權成為國臺酒銷售的難點。
國泰酒業與我公司股東陷入股權糾紛。
如果國臺酒的出售受阻,我公司股東的權益可能會受到進壹步的損害。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我公司楊建光等25名股東與國泰酒業存在投資者利益認定糾紛。
案例編號民初豫0702第3828號裁判在原文中提到,楊建光訴稱,2065438+2007年3月,國泰企業集團、金斯利企業、貴州國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貴州國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投資者認購貴州國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原始股,可在公司上市後獲得超額收益。
根據這壹方案,國泰企業集團作為普通合夥人,金斯利企業派出的工作人員作為有限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公司,有限合夥公司以合夥人投入的全部資本進行增資和分享。投資人的具體出資是受有限合夥人委托,擁有有限合夥公司的市場份額,間接擁有貴州國臺酒業有限公司的股權。
2065438+2007年5月,金創高科成立,合夥人分別為國泰企業集團和鄭煥傑,認繳出資60.1萬元。2017年9月6日,金創高科申請工商變更,晉升張莉等有限合夥人。認繳資本變更為16021萬元,其中張莉出資2000萬元,10月31日前認繳資本為2017 10。
上訴人楊建光與金斯利企業公司銷售總監張莉簽訂了《委托管理投資協議》。2017年6月,上訴人將股份認購款記入金斯利企業的賬戶。楊堅是廣義受托人和特定投資人,張莉是受托人和著名投資人。
2017 10 31,張莉為金創高科註資。2065438+2008年3月29日,金創高科對貴州國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3,042.1萬元,其中3,042.1萬元計入註冊資本,剩余資產計入資本公積金,成為貴州國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控股股東..2018年10月23日,張莉在未告知上訴人的情況下,從金創高科退股。
楊建光表示,由於對貴州省國泰企業上市中介服務進行財務盡職調查,發現自然人股東人數已超過200人,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國泰企業集團與金斯利企業張莉勾結,張莉退出金創高科。同時,國泰企業集團對有限合夥企業公司增資,減少了每股收益,不需要減少貴州省國泰企業總資產。此舉違反了《委托管理投資協議》的承諾,導致上訴人對擁有貴州省國泰公司股份不存在間接利益。
楊建光判令被告修復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市場份額33000元,並判決楊建光間接擁有貴州省國泰公司3300股。
張莉對屬地管轄權提出質疑,人民法院壹審裁定將案件移送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解決。2021年3月25日,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我公司楊建光等股東是否還能擁有國臺酒業的股權,目前尚無定論,但毫無疑問,國臺酒業只有盡快完成出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我公司眾多股東的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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