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國有企業資金集中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資金集中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包括合並、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重組、註冊資本變更、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工資制度、財務預算等。,由有關業務部門提出,財務部門審核,提交企業董事會審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於工資制度、社會保障、職工安置等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財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事先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研究和審議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事項,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席或者列席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議等相關會議。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晰產權,理順和規範資金與財務管理的關系。

企業有子公司的,要建立母子公司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母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負責。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本辦法所稱主管財政機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的財政部門。其中:中央管理企業主管財政機關指財政部;地方管理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是指同級地方財政部門。

本辦法所稱母公司,是指各類集團公司、總公司和國家授權國有資本直接投資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直接投資或者由母公司直接管理,並由各級人民政府取得控制權的企業。

  • 上一篇:廣州白雲機場有幾個航站樓?國內和國際的終端壹樣嗎?
  • 下一篇:河南黃河旋風有限公司其他相關事宜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