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範圍:橡膠制品、塑料制品、金屬制品、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的制造和加工;危險化學品經營(按許可證所列範圍和方式);國內貿易;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以上項目不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或禁止的;涉及專項審批的,經行政許可後方可經營)。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投資者發行的股票。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壹種綜合性的權利,比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等。領取股息或股份紅利等。同壹類別的每壹只股票都代表著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取決於每個股東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壹般股票可以買賣有償轉讓,股東可以通過股票轉讓收回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投資。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份和股權的區別主要在於概念的不同。股份是指僅擁有公司的壹部分所有權,股份是股東出資份額及其權利的體現;股權是指股東獲得經濟利益和管理其公司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5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126條
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