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爾壹員工因午休被辭退的消息引起廣泛討論。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海爾四名員工被檢查人員拍到午飯後午休,被勒令壹周內離職。
據悉,海爾集團員工中午只有半小時吃飯時間,吃完飯還要回到工作崗位。公司明令禁止員工午休。壹旦發現,直接辭退。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小企業可以理解,但實際上發生在世界500強企業。太不可思議了。人性化對於海爾來說似乎並不存在。
首先,我們需要對青島海爾有壹個大概的了解。海爾集團創立於1984,至今已有35年歷史,被譽為世界大型家電第壹品牌。冰箱、空調、電視、洗衣機等。可以說是青島的壹張靚麗名片,和青島啤酒齊名。2018年,青島海爾正式進入《財富》世界500強。
其次,海爾老板張瑞敏是中國最早的企業家之壹,可以和美的老板何恒建、聯想老板柳傳誌相提並論。
現在馬雲和馬花藤被認為是第二代企業家。十幾年前,他們在第壹代創業者面前只是“小兄弟”。
但是,就是這樣壹個企業,掌舵人德高望重,還有這樣不人道的壹面,真的很尷尬!
2
其實午休是很多人積累多年的習慣。突然不午休,會有點難受。俗話說“中午不睡覺,下午就崩潰。”張董事長應該明白這個簡單的道理吧?
另壹方面,沒有午休,但是員工的基本權利也得有相應的保障吧?
所以,我們真正需要關心的是:
1.員工可以沒有午休,每天中午的午餐時間可以是半個小時。根據國家規定,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那麽,海爾員工是朝九晚五嗎?
2.根據國家法律,每天工作八小時以上的員工會得到雙倍工資補貼嗎?
3.員工每年都會定期安排體檢嗎?
4.在如此沈重的壓力下,員工的健康如何得到保障?
如果公司能用這四點讓員工滿意,別跟我說我中午不休息,壹年四季都沒事。不然這和血汗工廠有什麽區別?
更諷刺的是海爾的人才觀:人人都是CEO。妳見過壹家公司的CEO在午休時被解雇嗎?
更可氣的是,有律師表示,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允許午休,員工違反了,公司可以立即辭退,並且不予補償。
因此,被辭退的4名員工不僅因為午休而失業,而且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補償。對此,我只能說,下次找工作,壹定要看清楚,不要讓有午休的公司走了。
任何企業想要快速發展,都是以員工為基礎的。沒有幾萬員工怎麽談世界500強?
三
站在員工的角度我們應該怎麽做?
(1)對考核細節要求嚴格的公司,首先要自己判斷,看自己能不能適應那個節奏。如果沒有,就不要挑戰自己。沒必要對自己太苛刻。
(2)沒有犯大錯就突然被辭退是不公平的。但既然公司要求妳離職,妳就應該盡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3)有壹技之長,不愁失業。不要像那個36歲的收費員壹樣妳除了收費什麽都不會。如果妳現在沒有這個能力,那妳壹定要好好學習,讓自己與眾不同。就算被裁了也不會慌,因為這個世界不會虧待有特長的人。
從網上提供的照片來看,這四個人很可能是基層員工,因為在這麽大的集團公司,大部分領導都會有辦公室。
如果這四個人中有壹個是HR,她會怎麽想?
她會不會後悔自己沒有努力,沒有升職,就不會被抓到被淘汰?她會後悔沒有多學習壹些HR技能讓自己有價值嗎?她會後悔沒有多學點管理技巧嗎?
然而,事情到此為止。後悔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羅馬不是壹天建成的千裏之行始於足下。不妨從今天開始學點有價值的東西,這樣不僅可以快速提高工作效率,還可以在跳槽時申請更高的職位。
相關問答:相關問答:如何看待海爾集團辭退午睡員工?看壹下海爾集團的員工紀律制度,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有看書、看報、打撲克、睡覺等消極懈怠行為,屢教不改者,將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
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下:
首先,如何定義午睡的時間。
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特別是像海爾這樣的大企業、大集團,管理會細致入微。
如果規章制度中明確了工作時間,那麽休息時間有多長,員工午飯後的時間屬於自由支配時間還是工作時間。這需要明確界定。
如果是上班時間,員工下班,單位按規定處理,無可厚非;如果是自由支配時間,單位這樣處理是不對的。
二、規章制度是否已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各單位頒布的規章制度在實施前,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沒有通過,員工可能不會遵守。
如果海爾集團沒有討論通過這個規定,就不能在這個基礎上對員工進行處理。
第三,企業是否有告知員工的義務。
以前有這樣壹個案例。某公司以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員工不服,上訴至勞動部門。結果單位敗訴了,因為單位拿不出員工知道遵守規章制度的證據。
現在很多單位在新員工入職培訓的時候會傳達單位的規章制度,會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就是為了規避這種風險。
第四,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單位帶來了嚴重後果。
還是上面的例子,公司敗訴的另壹個原因是無法提供員工給公司帶來嚴重經濟損失的證據。單位強調經濟損失,但必須有確切證據支持,而且必須嚴重到壹定程度,難以把握。
就海爾而言,如果員工只是因為睡覺而離職,單位可以批評教育。即使妳寫了規章制度,法律也不會支持妳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員工離職,導致機器無人看管、機器損壞或者有很多次品,而單位又有充分證據證明這種行為給單位造成了嚴重損失,完全可以辭退員工。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單位開除壹個員工並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員工也不要總說自己是弱勢群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
就我個人而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員工的職責。如果不能接受公司的制度,可以選擇不加入公司,做其他選擇。不要拿起肉放下碗罵女人。
不按遊戲規則玩,只要賠償到位,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最後不要怪單位違反勞動法。
哪個更重要,妳得權衡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