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實際上是壹種“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壹個原則,壹種方法”。“壹個原則”是他們通常會建議公司創始人,壹方面可以收回退出的合夥人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另壹方面,我們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並以壹定的溢價和/或折價回購股權。這個基本原則不僅關系到合作夥伴的退出,還關系到企業的重大長期文化建設,非常重要。“壹種方法”,即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壹是退出價格基數,二是溢價和/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以合夥人購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壹定溢價回購,或者退出的合夥人可以按持股比例參與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分配的壹定溢價回購,也可以以公司最近壹輪融資估值的壹定折價回購。至於選擇哪個退出價格基數,商業模式不同的公司會有差異。例如,盡管JD.COM上市時估值約為300億美元,但其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的情況。所以,壹方面,如果妳以合夥人退出時可以參與公司凈利潤分配的壹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幹了n年,但退出了就幹幹凈凈了;另壹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新壹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將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具體分析公司的具體經營模式,既讓退出的合夥人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又讓公司有過大的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了壹定的調整空間和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