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沒有給妳提供專項培訓費,沒有給妳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服務協議,所以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違約金。
3.不確定工作過失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除非單位有明確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需要賠償。
4.五險是國家合法的,是勞動者的權益。單位支付160元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單位補充編制,支付所有費用。
5.加班不發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那妳們可以同時向對方證明,不怕他違約。
6.如果妳想辭職馬上離職,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妳公司依法建立了社會保險,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為由提出辭職。但需要註意的是,離職通知必須送達,也就是說必須由單位簽收,或者用掛號快件送達,但要有證據。
7.因上述原因辭職,不限於提前30天,還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進行經濟補償。
8.通常以上要求,單位不會認可,也不會輕易給妳。因此,為了主張您的合法權益,獲得您的合法勞動收入,您必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免費),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主張賠償。如果單位仍不賠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單位是絕對不敢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經過仲裁庭是不會受理的。主動申請仲裁更有利。
9.仲裁時,可以盡可能收集壹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決。沒有也沒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條,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主體在用人單位,之後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妳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