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資企業性質:合資企業壹般指中外合資企業,是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
2.外國投資者可以是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目前,中國的合營者僅限於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和個體企業。經審查機關批準,合營企業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3.企業性質分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5.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6.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7.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8.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主,勞動所得由個體勞動者自己支配的壹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和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因為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
9.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投資,依法成立,承擔民事責任。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10.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就業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11.全民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國家作為代表行使所有權,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
12.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生產資料或財產歸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勞動人民共同勞動,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互相分配壹定貨幣的企業。
13、企業類型,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
以上是對合資企業性質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