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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停牌新規

停復牌是a股市場非常普遍的現象,很多投機者利用停復牌公告操縱股價進行極大的暴力。目前滬深交易所已發布史上最嚴停復牌公告,請各位股民知悉。

165438+10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籌劃指引(征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停復牌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兩個征求意見稿都明確,只有發行股份重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公司披露方案或草案後,原則上不再停牌等待審核回復。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有其他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交易所可能會強制恢復交易。

最嚴格停復牌制度細則出臺。

簡單來說,《停復牌指引》對停復牌制度做出了詳細的安排,重點從減少停牌原因、縮短停牌期限、加強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目的是收緊停牌標準,加強執行力度,最大化交易機會,減少股票停牌時間,增強市場流動性。

滬深交易所停復牌指引雖然分別有30條和21條,但內容基本壹致。據梳理,包括十大要點:

1.為兼顧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定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僅允許以股份形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公司披露方案或草案後,在交易所審核和公司回復期間,原則上不停牌。

2.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期滿前披露重組方案並申請復牌。未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重組,申請復牌。

3.上市公司擬重組並申請停牌的,應當披露停牌時的交易對象、交易方式和交易對手。擬申請停牌的,應當在相關事項首次披露時立即申請停牌;上市公司籌劃非停牌發行股票重組的,在披露重組方案或者報告前,不得披露與本次重組相關的信息。

4.給需要暫緩的事項留些余地。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有其他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國家軍事秘密等事項,對停復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上市公司擬變更控制權、要約收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重大事項時,可以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必要時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6.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股票原則上不得停牌。確需停牌的,可以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必要時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7.上市公司風險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

8.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簽署重大合同等其他事項不得申請停牌。

9.上市公司董事長在停牌和復牌相關申請材料上簽字,承擔主要決策責任;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時,應當充分討論,審慎決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交易對手作為籌劃事項的主要參與方,應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相關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10.如發現停牌相關主體存在濫用停牌、延遲復牌、違反勤勉義務、違反信息披露規則等行為,將嚴格監管,嚴肅追究責任。對濫用停牌、無故拖延復牌、期滿拒不復牌的公司,將采取現場檢查、強制復牌等措施。對於股票長期或者頻繁停牌的公司,交易所可以在官網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加強市場約束。

系統限制隨意停牌,長時間停牌。

在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半個月後,滬深交易所發布《指引》,對停復牌制度作出了詳細安排,目的是收緊停牌標準,加大執行力度,最大限度增加交易機會,減少股票停牌時間,增強市場流動性。

事實上,針對多年來a股停復牌積累的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證監會和交易所多次出臺規則進行規範,上市公司停牌頻率逐年降低,停復牌整體減少。但客觀而言,仍存在壹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尤其是近年來,與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相關的停牌與復牌頻繁且時間較長,涉及的問題也較為復雜。

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市場各方對停復牌的制度原則和功能也達成了較為壹致的共識。總的來說,停復牌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正,但也要兼顧效率和維護投資者的合法交易權利,不應承擔過多的信息保密、內幕交易防控、交易價格鎖定等功能。今年下半年以來,股市出現了壹定的調整。在證監會的統籌安排下,上交所依法及時做出了相應的監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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