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和報告;承辦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工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的行政事務和財務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宣傳工作;制定本機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帶頭協調農業系統和安全生產。
(2)人事部門。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開發;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和指導社會組織。
(3)產業政策法規司(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
組織制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保護和發展農業產業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訴訟和聽證;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四)農村經濟體制和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發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和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的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指導和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的工作。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研究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地使用權流轉和合同管理;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和農民負擔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5)市場與經濟信息處(河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局)。
對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價格政策提出建議;擬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系統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制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省級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組織和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6)計劃財務部。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提出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金融、信貸、保險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業資源的劃分;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資金支持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後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7)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
承辦涉外農業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及相關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系統的外事管理和接待工作。
(8)科技教育司(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和建設;組織農民就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用地、農業灘塗、農業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
(9)糧油作物司。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節水農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業信息,組織救災備災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存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的審定和肥料、農藥的登記、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省內外植物檢疫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10)經濟作物司。
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生產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經濟作物生產;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結構調整、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儲藏、加工和流通的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和發布經濟作物產品的產銷動態;參與經濟作物品種的審定。
(十壹)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設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業機械產品;制定全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承擔農業機械操作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檢測和鑒定的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特定類型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業機械的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12)河北省農墾總局。
制定農墾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墾經濟結構調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協調農墾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支持農墾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建議;負責農墾行業信息統計;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申報,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承擔系統職業技能開發。
(13)河北省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河北省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省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提出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行業指導;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區域特色產業、省級龍頭企業和省級農產品加工基地的認定;承擔國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審查和申報工作;參與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省級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項目的評估、論證、篩選和申報,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承擔項目統計、項目庫建設和監測;組織和引導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重點企業人員培訓;組織協調金融機構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合作對接;協調相關企業招商,宣傳推廣工作。
河北省畜牧獸醫局。
(14)辦公廳。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保密、信息、信訪、安全、後勤、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文件和報告;承辦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工作;負責重要議定事項的監督;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投資規劃建議;編制工業基本建設、配套工業發展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的規劃和申報,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承擔行業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行業執法、行政許可和安全生產。
(十五)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產品和投入品質量檢驗、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預測和預警;組織協調畜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件和禁止投入品案件的查處以及打假工作;制定畜牧獸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申報和實施;指導行業科技推廣和培訓。
(16)畜牧與草原司。
負責起草畜牧業規劃和計劃,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負責畜牧業統計信息工作,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畜禽育種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的普查、保護、開發和利用;承擔畜禽遺傳資源和畜禽育種的行政許可;擬訂畜禽養殖和品種改良技術規範和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奶畜養殖、原料奶生產和收購的監督管理;制定草原建設和保護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草原防火規劃和計劃,負責草原防火體系和責任制建設,協調和監督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草原資源普查和自然保護區、草原珍稀瀕危植物保護;組織草種繁育體系建設,負責草種品種審定和行政許可;指導草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草原鼠害、病蟲害、毒草等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防工作。
(十七)防疫監督部門。
負責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制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的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指導動物防疫檢疫的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動物疫情監測計劃,組織動物疫情調查、分析、評估、報告和發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8)醫政藥學系。
負責貫徹實施有關獸藥和獸藥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起草我省政府規章和技術規範;制定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承擔官方獸醫、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獸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生產許可證、經營和廣告的審批;制定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飼料司(河北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飼料行業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起草政府規章和技術規範及標準;負責擬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飼料產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質量監督,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政許可,指導飼料企業和產品認證工作;承擔飼料企業設定條件的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的安全衛生審查;組織調查飼料產品中禁用添加劑的使用情況,指導飼料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飼料資源的普查和綜合開發利用;承擔飼料行業的信息統計和運行監測。
河北省水產局。
(20)辦公廳。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承辦重要會議;負責起草相關文件和報告,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NPC代表、CPPCC委員的建議和與水產業相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漁業政府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負責保密、安全和後勤管理。
(21)規劃技術部。
提出全省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建議;指導漁業結構調整;負責漁業專項資金投資計劃的編制、項目選擇、申報和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對外漁業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漁業行業的統計調查;制定水產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的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和建設;負責漁業標準化工作,制定漁業省級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漁機節能工作;漁業防災減災歸口管理。
(22)水產養殖部。
擬定水產養殖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養殖結構調整,組織漁業資源增殖和水產品健康養殖;負責組織養殖證制度建設;負責水產苗種的生產、引種監管和生物安全評價;負責起草水產原(好)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養殖品種(良種)的審定;組織水生動植物防疫,指導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承擔省級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協調實施。
(23)市場和質量監督辦公室。
提出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水產品質量檢驗體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負責組織水產品及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和風險評估;負責水產養殖投入品的使用、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組織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負責組織水產品市場準入和水產品質量信息管理;參與漁業產業化組織、漁業合作組織和水產品品牌建設。
(24)海洋漁業監督辦公室。
制定海洋捕撈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海洋捕撈技術升級和漁業資源開發;承擔遠洋漁業資格考試,協調處理近海遠洋漁業涉外事件;負責起草漁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協調漁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海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及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指導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指導水生生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協調處理漁業糾紛和環境汙染事件;組織並參與漁業相關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壹個和兩個退休幹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