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死者的自然情況。
孫XX,男。21歲,韓,07級黑龍江商務職業學院(牡丹江商學院)學生。2009年被學校推薦到上海遠成物流集團公司實習。
2.發生了什麽。
2010年4月28日上午10左右,我應客戶邀請,與分公司陳經理騎摩托車到上海大本電器有限公司洽談業務。回來的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5月1日晚,學校派李律師和學生處李主任前往上海。當時李律老師說,因為是在校學生,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學校負全責,與公司無關。第三天學校就匆匆走了。
家屬要求按照工傷標準賠償,公司以是在校學生為由拒絕。家屬與公司僵持不下。後來公司多次給學校打電話協商,學校卻再也沒有露面。最後公司從人性化的角度給了壹些補償。
5月24日中午,家屬到達牡丹江商學院。那天,李律師和學校的幾個老師都沒有給出明確的態度。第二天去招待所,跟家裏人說,死者已經畢業了,學校沒責任,家裏人很愛。第三天,家屬來學校咨詢,學校給出了明確的態度,與學校無關,學校沒有責任。還提出了壹個荒謬的說法;動員學校師生為家庭捐款。
作為家屬,我只想找學校要個解釋。父母把孩子送到學校接受教育,還沒畢業就死於意外。作為教書育人的學校,說與學校無關。無論是死者還是家屬都無法接受這種不人道的說法。妳們學校就是這樣教書育人的嗎?
讓政府、各大媒體、社會各界關註弱勢群體,給家屬以安慰,給逝者以正義!!!!
據說學校為了提高所謂的就業率,竟然安排學生做傳銷,學數控的學生去玻璃廠擡玻璃。學生不去,就不能畢業。。這還是教書育人的學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