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分局成功破獲四川省首例特大系列金融交易詐騙團夥案,壹舉抓獲犯罪團夥156人,僅凍結涉案資金就達4000余萬元。
本案共有900名受害人,其中包括成都的壹位大叔,他通過某期貨交易軟件平臺取出28萬元存款用於股指期貨交易。不到半個月,損失近11萬元。
歷經多個月,專案組遠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追根溯源,比對200余個銀行賬戶和受害人信息,才將犯罪團夥抓獲,並描繪出整個犯罪過程。
金融交易詐騙犯罪壹般采取公司化運作,犯罪團夥主要由股東、分析師、交易員、業務員、代理人等五類人員組成。業務員利用非法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冒充知名投資公司工作人員,邀請受害人觀看網絡講座。
“講師”通過講解投資知識成為意見領袖,贏得受害者的信任。誘導投資者下載指定平臺進行期貨投資。這個平臺其實是不法分子“精心”編造假貨的交易平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受害人投資,交易平臺真實報價、虛擬報價等數據也是虛假的。
犯罪團夥壹方面誘導受害人頻繁買賣,賺取高額手續費,另壹方面誘導投資者反向買入,造成投資者“虧損”。
這是壹起非常典型的金融交易詐騙案件。不法分子以證券公司的名義,通過互聯網、電話留言等方式傳播虛假股票的內幕信息和走勢。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引導其在自己搭建的虛假交易平臺上購買期貨、現貨,從而騙取被害人資金。
因為金融交易專業性強,伴隨著高風險高收益,很多投資者都心動了。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缺乏投資知識,誘使其進行高收益投資,實施犯罪。這種詐騙很容易被事主誤解為投資失敗,因此欺騙性極強。
上述案例中,投資者註入某期貨交易平臺的資金並未實際進入期貨市場,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行為。司法實踐中很容易界定金融詐騙罪的罪與非罪。
在實際案例中,壹些現貨平臺通過搭建現貨平臺、招募會員單位、業務員開發客戶的商業模式來獲得投資者的信任。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遭受投資損失,通過頻繁倒單的方式賺黑心錢。由於取證困難,用戶無法知道平臺是否存在交易欺詐的可能,挽回損失的可能性很小。受害者只能遭受寶貴的經濟損失。
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投資者應在正規的投資平臺進行交易,尤其要警惕“低風險、高回報”、“投資回報率高達40%至60%”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