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20年代,美國首先提出了股權激勵的概念。當時第壹次世界大戰剛結束,美國進入經濟大繁榮時期,隨後是大蕭條,經濟危機壹直持續到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國會給予股票期權稅收優惠政策,美國Fiesel公司在1952推出第壹個股票期權計劃,為高管避稅。
在經歷了20世紀70年代的股價低迷後,股票期權制度在80年代再次流行。股東們憤怒於平庸的高管還能拿高薪,希望通過期權控制高管過高的薪酬,將上市公司的股價與高管未來的收入綁定。
但是,這個制度很快就被上市公司的高管玩弄於鼓掌之間。高管將股價的最低點設定為自己的完美發薪日,以確保行權價足夠低,股價與行權價的差價足夠大。這就讓期權系統變成了卡住的ATM機,不停地往外吐錢。
臭名昭著的安然事件和期權激勵也是分不開的。為了維持高股價,安然公司管理層和會計公司做假賬,編造公司大部分收入。雷霆爆發前,安然董事會主席出售了超過65438億美元的既得期權。
265438+20世紀初的安然醜聞之後,限制性股票成為更多上市公司的主流激勵工具,員工需要達到特定的業績目標,才能在未來以特定的價格出售限制性股票而獲益。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壹般高於行權價,獲得的收益是約定股價與行權價的差額,不會隨股價波動。
這意味著限售股比期權風險小,但是因為股價暴漲而中大獎的可能性沒有了。但也避免了像安然這樣高管追求高收益,操縱股價的情況。
對於未上市公司來說,期權仍然是現金流不佳的創業公司的通用貨幣。最近十年,期權制度發生了很多變化,有些變化正在逐漸偏離其最看重的意義——鼓勵員工與公司長期綁定,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