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計劃在現有老廠4臺鍋爐拆除的場地上建設壹臺2×600MW供熱機組,以滿足青島市供熱能力嚴重不足的需求。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年平均熱效率、年平均熱電比符合國家對熱電聯產項目相關指標的規定。建設地點在四方工業區現有廠區內,土地利用類型屬於工業用地,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擬燃山西晉城煤。水源為膠州灣海水和何海波汙水處理廠的再生水,不會增加淡水用量。
本項目將同步建設雙室四場高效靜電除塵器(設計除塵效率不低於99.7%)、海水脫硫系統(設計脫硫效率不低於90%)、SCR脫硝裝置(設計脫硝效率不低於70%)等環保設施。脫硝、除塵、脫硫後的煙氣通過210米高的雙管單管煙囪排放,煙囪設置煙氣在線監測系統。排入環境的各類大氣汙染物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達到“十壹五”期間總量控制指標要求。通過拆除舊的工廠裝置,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比目前有更大的減少效果。
本項目除脫硫工藝外,排水達到三類海水水質標準,排入膠州灣,其他生產廢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本項目對主廠房采取了嚴格的雙層降噪措施,對通風機房等主要噪聲設備采取了嚴格的降噪措施。本項目對廠界的噪聲貢獻可滿足三類標準要求。
灰渣以綜合利用為主,綜合利用有困難時存放在備用灰場。擬建項目事故灰場利用女鼓山海域現有灰場。本項目建設期間,將對現有灰場進行防滲改造。
根據環境空氣影響預測,本項目排放的空氣汙染物對評價範圍內各關註點的貢獻值較小,遠低於標準值要求,對周圍空氣影響不大。通過關停現有老機組,項目投產後全廠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將得到改善。
通過對脫硫工藝排水中主要汙染物的預測,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滿足標準要求,對海洋環境影響不大。
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後,本項目的噪聲貢獻值滿足廠界標準的要求,可以充分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所有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項目選址符合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各項汙染控制措施實施後,擬建項目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理念;各類汙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汙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改擴建項目在此期間的風險值是可以接受的,風險計劃和防止風險二次汙染的措施是可行的。在充分落實本報告提出的汙染防治措施後,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