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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

華泰紫金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概況

(壹)集合計劃的名稱

華泰紫金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集體計劃的類型

限制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

在力求本金安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最佳增值潛力。

(四)集體計劃投資的概念

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構建低風險投資組合,遵循審慎投資原則,以研究為導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的投資範圍和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包括境內各類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央行票據和逆回購;投資於申購新股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本計劃凈資產的20%。

(六)集體計劃的期限

三年了。

(7)開放期

集合計劃制定後三個月,每1個月開放壹次,開放期為每1個月的第6、7、8天(遇節假日順延)。

(8)集合計劃的目標規模

目標規模是20億份。

(九)集合計劃單位的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面值為人民幣65,438+0元。

推廣期內,該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幣65438元+0.00元;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集合計劃單位當日的凈值。

(十)單個委托人的最低參與金額。

5萬元。

(十壹)集體計劃的特點

1.設置特別分配條款,風險管理人先行承擔。

該條款僅適用於推廣期內已參與本集合計劃且補償時未退出的計劃份額,管理人持有的除外。

集合計劃到期的每年最後壹個交易日,委托人在推廣期內參與的份額累計單位凈值低於65,438+0.0225元的,管理人有義務僅使用自有資金出資集合計劃份額的部分或全部資產,以金額補償的方式補償委托人,直至委托人份額累計單位凈值達到65,438+0.0225元或完成對持有該計劃份額的華泰證券的資產補償;

在集合計劃第壹年的最後壹個交易日,委托人在推廣期內參與的份額累計單位凈值高於65,438+0.05元的,華泰證券有權提取計劃份額資產超出65,438+0.05元部分增值部分的20%作為獎勵。

2.集合計劃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後,每月開放壹次,滿足委托人對流動性的需求。

3.沒有參與費用。

(十二)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本集合計劃的管理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在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內,按照計劃總份額的3%全額認購計劃份額,在集合計劃存續期間不退出,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享有約定的權利。

(十三)集合計劃的推廣對象和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並且已經是華泰證券和招商銀行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深發展。

(14)推廣期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無異議書面意見之日起不超過60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推廣方案為準。

(15)推廣方法

主要通過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的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並配合集合計劃管理人和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宣傳方式,使客戶詳細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特點、風險及其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宣傳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華泰紫金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概況

(壹)集合計劃的名稱

華泰紫金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集體計劃的類型

無限制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

本集合計劃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充足流動性的前提下,力求在本集合計劃運作過程中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穩定增值。

(四)集體計劃投資的概念

本集合計劃遵循價值投資和積極投資的投資理念,以研究為導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的投資範圍和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各類境內證券投資基金、新股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範圍是:

1,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2.現金資產,包括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

3.新股認購。

投資組合比率:

1.非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對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投資比例為:不超過95%;

2.現金資產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投資比例不低於5%。

(六)集合計劃的期限

5年

(7)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1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內任何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標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內,最高募集規模為2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不含參與基金利益輸送份額)。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內最高募集規模為3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

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達到最大規模時,因紅利再投資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大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的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面值為人民幣65,438+0元。

推廣期內,該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幣65438元+0.00元;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該日集合計劃的單位凈值。

(十)單個委托人的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客戶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

(十壹)集體計劃的特點

1,風險* * *承擔,收益* * *享受

這個集體計劃有壹個針對經理的特殊參與條款。集合計劃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並承諾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間不提前退出。集合計劃管理人和委托人將按照本集合計劃的份額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2.流動性強

本集合計劃成立後1個月每個工作日開放,滿足客戶對流動性的需求。

3.沒有參與費用。

(十二)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結束時,本集合計劃的管理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按計劃參與份額認購總份額的5%,但最多不超過6543.8億元。本集合計劃的管理人將承擔風險,並按委托人持有的計劃份額比例享受收益。

(十三)集合計劃的推廣對象和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已經是推廣機構客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發展、興業證券。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並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進行通知,同時報註冊地和推廣地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4)促銷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出具本集合計劃說明書核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的推廣公告為準。

(15)推廣方法

通過集合計劃管理人及其他推廣機構的營業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並配合集合計劃管理人及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及其他私募推廣方式,使客戶詳細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特點、風險及其他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宣傳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華泰紫金3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概況

(壹)集合計劃的名稱

華泰紫金3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集體計劃的類型

無限制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是: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為委托人尋求長期穩定的回報。管理人將基於自身積累的投資管理經驗,依托公司研究所的專業研究力量和同行的優秀研究成果,抓住各類證券資產相對價值變動的動態調整時機,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在資產保值的基礎上為客戶謀求資產的進壹步增值。

(四)集合計劃的投資策略

以保本策略為核心的資產配置策略和嚴格細致的證券選擇策略是獲得穩定收益的主要保障,收益管理是維持收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集合計劃將運用資產配置、精選證券和收益管理三個層次的投資策略來實現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

1,資產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以資產的穩健增值為首要目標,在大類資產的配置過程中將努力實現資產的安全性和增值性的平衡。為了達到平衡的目標,這個集合計劃引入了保本策略的思想。

目前國內還沒有足夠有效的對沖工具和對沖機制,所以固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CPPI)和時不變組合保險策略(TIPP)是應用最廣泛的保本策略。

該集合計劃通過引入有條件的有限風險敞口,修改了資本保全策略。風險暴露的意義在於,當市場機會出現時,管理者有機會為客戶創造壹定的條件,果斷地抓住機會。

2、選擇證券策略

本集合計劃采用GARP策略(Growthatreasonableprice),遵循“優化行業,精選個股”的選股思路,運用基本面分析,精選景氣行業中價值被低估的企業,在精選企業的同時註重分析和把握其未來增長潛力,進壹步構建投資組合。

(1)首選行業

行業分析可以為該集合計劃提供詳細的行業投資背景,優化價值被低估的景氣行業,從而確定行業投資的範圍和重點。

第壹步,找到景氣周期中的行業。

從長期來看,金融資本的增值來源於產業資本的發展,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所帶來的制度變遷進壹步強化了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關系。投資主題主要在於三個方面:中國經濟進壹步增長提出的產業結構調整需求,為中遊制造業的發展和優勢行業的兼並重組提供了充足的機會;人民幣升值期間,我國非貿易品價格勢必上漲,升值將凸顯資產重估的機會;人口紅利背景下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將促進消費升級,品牌消費和服務業的增長將提升相關上市公司的價值。

第二步是定量分析,優化蓬勃發展的行業。

對於從宏觀經濟角度進行定性分析初步篩選出的行業,本次集合計劃將基於對未來宏觀經濟尤其是GDP增速的分析和預測,以及對相關行業未來增長空間的分析和預測,采用以下標準進壹步篩選出與宏觀經濟增長密切相關且具有增長前景的十大行業。

①預計未來兩年行業年增長率將明顯高於GDP增長率;

預計未來兩年行業年增速在所有行業中位居前列;

③預計未來兩年處於行業周期的上升階段;

④行業技術或資金壁壘高,國內外市場大。

(2)選擇個股

本次集合計劃的個股選擇將延續“以價值為基礎,兼顧成長性”的篩選思路,對所選行業進行深度研究,選擇那些絕對估值水平較低、相對估值突出的上市公司,對其未來成長性進行仔細分析考察,構建核心股票池。選擇個股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壹步:通過公司基本面分析剔除問題股。

對首選行業的所有股票做壹個初步的基本面分析。壹是剔除證監會公布的st股票,對剩余股票的資產、負債、現金流進行調查,剔除資產質量差、存在財務隱患的股票,形成備選股票池。

第二步:優中選優——運用多種估值方法選擇被低估的品種。

在行業研究員選擇的重點研究公司中,多種估值方法(PE、PB、EV/EBITDA、REP、DDM、FCF等。)用於選擇相對於市場和同行業平均水平估值較低的上市公司。

第三步:優中選優——選擇價值被低估的成長股。

對於低價值的上市公司,專業研究人員和投資者將建立專門的盈利預測模型,分析和把握其未來成長性,選擇未來兩到三年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高、增長趨勢明顯、發展前景不確定性較小的企業,構建核心股票池。

3.收入管理戰略

該集合計劃將使用量化風險管理技術(如方差、夏普指數、VAR等。)進行收益風險管理,有效控制下行風險並鎖定已實現收益,將相對收益轉化為已實現收益,實現集合計劃凈值的增長。

對於資產配置,收益管理策略以定量和定性分析為主,當市場趨勢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大類資產配置,及時降低風險資產比例;對於股票投資,主要是策略持有股票。根據市場走勢和個股的市場表現,通過分析股價與價值的相對波動和偏離程度來把握交易時機,在股價波動中及時實現收益或控制損失。

(五)集合計劃的投資範圍和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涵蓋股票、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逆回購、銀行票據、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計劃主要投資對象為景氣度持續增長或處於景氣拐點、具有估值優勢的上市公司。具體策略是參考國際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經驗,通過行業景氣度的判斷和量化預測數據分析,尋找核心資產進行配置。

投資組合比率:

1.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為0%-80%。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偏股型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其中,權證投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①集合計劃在任意交易日買入的權證總額不得超過前壹交易日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0.5%;②本集合計劃持有的所有權證市值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3%;③本集合計劃與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計劃持有的同壹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65,438+00%。

2.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20%-100%,其中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5%。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現金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

(六)集合計劃的期限

集體計劃成立之日起五年。

(7)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三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後的持續時間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內任何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標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內,最高募集規模為35億份(不含參與基金的利益輸送份額)。當集合計劃接近最大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根據“時間優先”原則對委托人的參與申請進行確認,參與時間以登記系統的確認結果為準;當計劃達到目標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委托人的參與申請。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間的最高募集規模為35億。存續期間,當集合計劃接近最大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根據“時間優先”原則對委托人的參與申請進行確認,參與時間以註冊制的確認結果為準;當計劃達到最大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委托人的參與申請。

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達到最大規模時,因紅利再投資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大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的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面值為人民幣65438元+0.00元。

推廣期內,該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幣65438元+0.00元;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集合計劃單位當日的凈值。

(十)單個委托人的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客戶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

(十壹)集體計劃的特點

1.以保本策略追求絕對收益。

本集合計劃將以絕對正收益為目標,努力把握新股和可轉債申購、定向募集參與、可轉債套利等低風險產品的投資和套利;在正確判斷市場走勢、運用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適當投資安全邊際高的股票,在風險適中的情況下尋求更高的收益。而且本集合計劃以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前)為比較基準,不以同期股指漲跌作為投資業績的判斷標準,追求每年正收益。2.以商業周期和估值比較作為投資依據。

本集合計劃的權益類資產投資基於商業周期判斷和估值比較。具體策略是參考國際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經驗,通過投資研究員對行業景氣度的判斷和量化預測數據的分析,尋找核心資產進行配置。

3.用持續的現金分紅鎖定投資收益。

該集合計劃為投資者尋求穩定的收益,同時通過持續的現金分紅鎖定持有人的投資回報。每個會計年度分紅次數最多可達12次,分紅金額至少為集合計劃可分配收益的50%。

4.每天開放,方便投資者進入。

本集合計劃成立後三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開放期內的任何壹個工作日,投資者均可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參與和退出。

(十二)集合計劃的推廣對象和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已經是推廣機構客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發展、興業證券、聯合證券。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並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進行通知,同時報註冊地和推廣地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三)推廣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出具本集合計劃說明書核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的推廣公告為準。

(14)推廣方法

通過集合計劃管理人及其他推廣機構的營業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並配合集合計劃管理人及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及其他私募推廣方式,使客戶詳細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特點、風險及其他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宣傳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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