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活動和公司治理,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機構投資者入市的主要目的是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為了使上市公司取得可持續的良好業績,機構投資者正在積極探索參與公司決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整體素質和提升公司價值的途徑。
1.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
1.通過“用腳投票”策略的被動間接參與
當相應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或直接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成本較高時,機構投資者傾向於采取“用腳投票”的策略,即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與上市公司業績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機構投資者並不直接影響公司決策,但由於其專業性,“用腳投票”可以釋放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信號,進而影響公司股東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對公司融資產生壹定影響,給管理層的公司治理決策帶來壹定壓力。
“用腳投票”不直接參與公司治理,對持續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作用有限。此外,“用腳投票”可能會改變投資者對公司發展的預期,容易引發股價大幅波動,沖擊股市,影響市場穩定。
2.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和決策。
20世紀初,美國的保險公司、共同基金和銀行開始采取積極措施,直接參與上市公司的治理。但由於國家政策的限制,這種直接參與的現象並不多見。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放松了相應的政策。比如,勞動部門鼓勵養老基金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監管,與企業管理層溝通,以實現基金持有的保值增值。近年來,美國機構投資環境得到改善,越來越多的美國機構投資者傾向於直接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機構投資者的地位逐漸提高。
與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普遍持有更多股份,更專業,有更多手段獲取有效信息,更有動力和能力介入上市公司治理。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與管理層直接溝通、選舉董事和監事、參加股東大會、提交股東提案等方式直接參與公司決策過程。
首先,與管理層私下協商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常見方式。在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私下協商之前,機構投資者會利用自己的提案權,用委托書更換管理人。如果在私下協商的過程中,雙方達成了壹定的諒解,那麽機構可以放棄原來的委托環節。由於這種方式相對私密,可以有效溝通雙方的訴求,機構投資者的合理建議更容易被管理層采納,有助於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價值。
第二,隨著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提高,在上市公司任命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成為新趨勢。公司董事選舉有利於機構投資者更有效地監督管理上市公司,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真實、全面的信息,加強對企業的社會監督,減少公司管理層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第三,出席股東大會是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重要體現,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但需要註意的是,機構投資者對不同類型的投資有不同的投票權。對於進入機構投資者資產負債表的金融產品,機構投資者應享有充分的投票權;對於銀行理財計劃等短期內要求固定收益的優先級和劣後級基金,明確了債權基金或優先股的屬性,不賦予投票權;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和私募投資基金應明確界定為信托關系,按照“個人管理”和“不謀求控制”的原則代表委托人行使表決權。
第四,提交股東提案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最積極的方式之壹。吉蘭和斯塔克斯指出,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公共養老基金和工會基金開始單獨或聯合向公司提交股東提案。由於機構投資者與大量公司接觸,在壹些治理問題上更有經驗,提交股東提案有助於公司從新的角度分析治理問題,做出科學決策,提高上市公司價值。
最後,如果公司管理層存在不良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股東訴訟,這是壹種比較極端的方式。訴訟是機構投資者有效的法律途徑,也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壹般可分為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兩種形式。股東直接訴訟是股東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訴訟,還包括要求知情權的訴訟、損害賠償的訴訟、解散公司的訴訟等。訴訟過程中,費用多,時間多。相對於個人投資者的集體訴訟,機構投資者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事後對公司治理的改善也相對較高;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全體股東的利益,代表公司全體股東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從美國的情況來看,機構投資者直接參與公司治理也有壹定的弊端。機構投資者可能與上市公司有業務關系,由於潛在的利益沖突,機構投資者可能被迫支持與其受托人的利益相違背的提案,無法適當監督上市公司的治理。因此,在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入市的同時,應進行完整的利益沖突披露,確保機構投資者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