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I因素連鎖國際
1968 11 10月在荷蘭成立,總部在阿姆斯特丹。該組織是壹個世界性的財團,由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980多家保理公司組成。其宗旨是為會員提供國際保理服務的統壹標準、程序、法律依據和技術咨詢,並負責會員公司間的組織協調和技術培訓。國際保理聯合會頒布的《國際保理實務規則》已成為世界保理業務必須遵循的法律依據。
IFG國際保理集團
IFG成立於1963,總部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主要致力於幫助全球保理商更好地發展業務。現在IFG在50個國家擁有近100名會員,其中大部分是擁有良好聲譽的大型跨國公司。IFG建立了國際保理業務的雙保理系統,並於1979年開發了電子數據交換系統(IFExchange)用於計算機之間的數據交換,以支持業務系統的運行。國際保理組織制定了系統的法律規則和文件,適用於該組織所有成員以及與成員從事保理交易的其他人,以規範和保證保理服務的規範性和高質量,同時明確和簡化成員從事保理業務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法律程序。當在保理交易中出現爭議時,該組織也將根據這些法律規則和文件進行仲裁。這些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是GRIF(International Factoring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由國際保理組織和保理商聯號國際共同制定,是當今世界國際保理業務的基本規則。
兩者的主要區別
IFG指的是國際保理組織或協會。目前(2009年的數據),有三家保理公司加入了該組織,但似乎只有壹家可以發揮國際保理的作用。
FCI指的是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目前(2009年數據)國內以銀行為主,大約有十幾家銀行加入了該組織。
GRIF是IFG和FCI合作的法律平臺,不同於國際保理公約。該公約是由FCI起草的。
但後者是由國際私法協會制定的,更具權威性,適用於所有簽約國。中國是成員國,但不是簽約國。因此,在中國進行保理業務時,應該更多地效仿GRIF。這兩個組織各自開展業務。IFG主要是非銀行專業因素,而FCI基本上是主要的商業銀行。(南京銀行已經加入了FCI和IFG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