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p和lp的出資比例不同:壹般在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中,gp作為普通合夥人只占1%左右;lp的投資比例將達到99%及以上;
3.gp和lp的責任不同:gp對投資公司的管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對投資公司和以出資額為上限的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1、GP(普通合夥人)和LP(有限合夥人)是基金投資中資金來源和管理的核心,分別是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是英文縮寫。
2.什麽是無限責任?
例如,如果壹個人或法人將自有資金註入壹個基金,成立基金並宣布其為該基金的普通合夥人,那麽該參與者就直接管理該基金的運作,並按照基金成立時約定的目的操作所有基金進行投資。此時,壹個實體擁有大量資金,想用自有資金獲取基金的投資收益。這個可以,但是它不想也沒有時間參與基金的管理,可以選擇做有限合夥人。但有限合夥人加入時,約定有限合夥人加入的責任壹般是其資金不能全部退出的最壞情況。如果基金正常運作,整個基金會給有限合夥人多少收益?壹般是事先約定好的,比如每年10%的固定收益,或者5%的固定收益加上基金每年盈利的百分比,也就是浮動收益,等等。
3.公募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現貨市場或其他行業,不涉及債務問題,大不了就是血本無歸。但是,市場上有很多公司形式的公司基金在運作。這種基金可以負債,也就是說,基金可以從國外借錢。如果運營的好,正常還款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基金因經營不善無法正常運作,則需要退出清償。如果還有債務,有限合夥人在面臨還款時只承擔投入資本的責任。也就是說,所有的錢都沒了,但普通合夥人除了投入的資金外,還需要以自己的資產作為清算責任,直到債務處理完畢或者沒有資產可以處理時才會結束。如果基金涉及法律訴訟,普通合夥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並應訴,有限合夥人則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