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精神,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壹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地質工作。
(壹)充分認識加強地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新中國成立以來,我省地質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礦產勘查取得壹批重要成果,基礎地質調查程度明顯提高,環境地質工作領域不斷拓寬,地質領域改革不斷深化,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目前,我省地質工作總體水平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礦產勘查相對落後,服務功能不強;地勘體制改革滯後,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機制尚未理順,地勘單位活力不足;多元化投資體制不完善,地質工作投入不夠;地質人才流失嚴重,技術裝備落後,科技支撐能力有待進壹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強全省地質工作是緩解資源約束、保障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城鄉建設、開展土地整理的重要基礎,是防治地質災害、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壹定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出發,緊緊圍繞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進壹步提高對地質工作先導性和基礎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我省地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和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
(二)加強地質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八次全會精神,結合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統籌地質工作,統籌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地質調查,統籌礦產地質勘查和環境地質勘查,統籌全省地質事業發展和地質領域對外開放。 深化體制改革,大力推進地質勘查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轉變,加快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質工作體系。切實加強重要礦產資源勘查,努力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為確保全省經濟更快更好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資源保障和基礎支撐。
(3)加強地質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立足省內,兼顧對外,適度超前,突出重點,完善體系,依靠科技,充分挖掘省內資源潛力,加大找礦力度,提高資源供給能力和保障程度。面向社會需求,搞好統籌規劃,提前部署開展地質勘查。集中力量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突出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勘查,增加礦產資源儲量。建立政企分工合理、相互促進的地質勘查體制,完善各級政府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的地質工作管理體制,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資金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推進地質理論研究和創新,廣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地質工作現代化步伐。
二、新時期地質工作的主要任務
(4)突出能源和礦產勘查。能源和礦產資源是我省嚴重短缺的戰略性資源,必須放在地質勘查的首要位置。“十壹五”期間,重點支持松遼盆地和延吉盆地石油天然氣勘探,預計石油天然氣探明可采儲量分別為2億噸和700億立方米。加大松遼盆地東緣、舒蘭盆地、長白盆地煤炭資源勘探力度,力爭發現5 ~ 6個大中型煤炭資源和礦床,提交8億噸煤炭資源儲量建井;加快全省油頁巖勘探,摸清資源底數,力爭新增油頁巖儲量500億噸,盡快找到適合ICP技術的目標區塊;重點勘探長春、吉林、延吉等城市周邊地區的地熱資源;推進煤層氣、油砂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
(五)加強金屬礦產勘查。金屬礦產是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物質基礎。充分利用現有地質工作成果,突出金、鐵、銅、鉛、鋅、鎢、鎳等省內重點緊缺礦種,突出夾皮溝-金龍銅鎳帶、大蒲柴河-西成銅鎳銻帶、輝南-漂河銅鎳帶、珍珠門-長白銅鈷金銀鉛鋅帶、琿春金銅鎢帶等重要成礦帶,加大地質勘查力度,跟蹤資源分布情況。重點抓好白山板廟子、琿春弄坪、樺甸三道柳河等勘查區塊,力爭提交黃金儲量50噸;重點勘探敦化塔東、白山板石溝鐵礦外圍等區塊,力爭提交鐵礦石儲量2億噸;以琿春為重點,力爭提交654.38+0.5萬噸鎢資源儲量;銅、鉛、鋅、鉬等有色金屬資源勘查以白山小青溝、大橫路、舒蘭福安堡、磐石鎳礦為重點,力爭新突破。
(六)加大優勢非金屬礦產資源和礦泉水資源的勘探開發力度。優勢非金屬礦產資源和礦泉水資源開發有望成為我省新的支柱產業,應加大勘查工作力度。東部山區主要勘探裝飾石材、水泥用石灰石、矽灰石、矽藻土、火山渣,中西部平原地區主要勘探陶粒頁巖、膨潤土,摸清資源儲量,深入開展深加工應用研究,大力推進資源開發利用。加快長白山地區優質礦泉水勘查,在有效保護的同時實現規模化開發,進壹步增強地質工作的社會服務功能。
(七)搞好礦山地質工作。礦山地質工作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和延長現有礦山服務年限具有重要意義。按照理論指導、技術優先、探邊探邊的原則,“十壹五”期間要重點抓好通化、遼源、舒蘭礦務局、夾皮溝金礦、紅旗嶺鎳礦等23家危機礦山企業的資源接替找礦工作,力爭實現找礦重大突破;加強礦山生產過程中的補充勘探,指導科學開采;搞好伴生礦產和尾礦的綜合評價、勘探和利用;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制度,嚴格執行《吉林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預備費管理辦法》(吉令第201號)184),做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
(8)加強基礎地質工作。基礎地質工作是壹項具有前瞻性、服務於全社會的重要地質工作。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重要成礦遠景區和地質工作水平較低的地區,應開展1 ∶ 5萬的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調查。加快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嚴格統壹交換制度,建立全省地質資料和礦業權信息服務體系。推動建立礦泉水和油頁巖國家重點實驗室,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九)加強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的調查和監測。地質環境特別是地質災害的調查和監測,是減少地質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工作。要加快我省山區、丘陵縣(市)地質災害普查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防治體系和應急指揮系統,提高全省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進壹步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和城市規劃中的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各級財政要投入資金治理可能構成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同時,要完善全省地下水監測網絡,加強地下水監測和超采汙染監測,開展西部病區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全面推進農業地質、城市地質和礦山環境地質調查。
三、進壹步完善地質工作的體制和機制。
(十)加強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建設。抓緊建立政府與企業的合理分工和有機結合。該省主要負責加強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按照人員精幹、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的要求,在現有省級地質勘查隊伍的基礎上,建立地質調查所、地質環境監測站、地質檔案館等公益性地質勘查隊伍,總規模160人,其中90%從地方財政支出的地質勘查隊伍中調入,10%面向社會招聘特殊人才。建立公益性地質調查隊的具體方案由省編辦、人事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有關地質勘查部門共同研究制定。
(十壹)建立省級礦產資源勘查投資良性循環機制。充分發揮省、市(州)、縣(市)政府和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的地質勘查投入機制。充分利用國家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勘探資金。加大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財政投入,註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利用礦產資源補償費、從省級財政分成和壹定財政投入中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設立省級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優勢礦產資源的前期勘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地勘基金認定的礦產資源以市場化方式出讓(包括探礦權、采礦權),所得用於補充地勘基金,實現基金滾動發展。用2 ~ 3年時間,確保每年投入省地勘基金2億元左右,到“十壹五”末,省地勘基金力爭達到8億元左右。完善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等政策。鼓勵市(州)、縣(市)政府投資勘查重要礦種和空白區域,發現後由政府有償出讓或轉讓礦產地,以獲得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益,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效益最大化。由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保障地質勘查投入的配套政策,並制定《吉林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和《吉林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實施辦法》。
(十二)進壹步完善全省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對企業可以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對於能源等勘探風險較大的重要礦產資源,政府將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和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山企業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采礦權,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權。鼓勵國有礦山企業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參與國內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能力。鼓勵國有地勘單位通過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等方式成立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靈活的勘查企業。
(十三)培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省統壹、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進壹步加大探礦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力度,確保探礦權價款足額收取。加強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導,完善市場規則,搭建交易平臺,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培育礦產資源勘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培育和規範地質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礦業權和礦產資源儲量評估機制。
(十四)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壹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在穩定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統壹部署和國家有關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加強引導,穩步推進。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盡快落實國有地勘單位退休人員和職工社會保障政策,加快解決房改所需資金,解決職工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負債過多的問題。地勘單位職工在連片住房改造中可享受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十壹五”期間,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外,省級政府還將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地勘單位改革的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由省人事廳、勞動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煤炭局等地方地勘部門共同研究制定。
四、進壹步提升地質科技創新能力
(十五)加強地質科技工作。定期編制吉林省地質科技發展規劃,並納入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整合全省地質科技資源,建設我省地質科技研究平臺,組織科技攻關。重點提高公益性地質隊伍的地質裝備和實驗測試水平,加快高新技術在地質工作中的應用,實現地質工作現代化。建立多渠道的地質科技投入體系,“十壹五”期間,每年在三項省級科技經費中安排400萬元,專項用於全省地質科技研究工作。
(十六)加強地質成礦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組織開展重要成礦帶、隱伏或深部礦床、急需礦種的地質成礦理論和勘查技術方法的科學技術研究,爭取突破。開展我省優勢礦種和具有規模化開發價值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應用研究。加快地質工作信息化建設,在礦產資源勘查中廣泛應用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大力推廣應用地質科研成果。
(十七)加強地質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鼓勵創新型地質人才的開發機制和管理制度。改善地質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提高野外地質工作者的待遇,穩定人才隊伍。結合地質工作實際,制定吸引地質人才的有效方法,增強高素質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托省內地質院校和科研機構,加強地質人才培養。註重發揮現有地質專家和技術骨幹的作用,在實踐中培養中青年人才。
五、進壹步提高地質工作管理水平
(十八)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精神,進壹步提高對加強地質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地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級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研究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協作,共同抓好《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貫徹落實。省政府成立了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協調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省編辦、發改委、經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林業廳、水利廳、 地方稅務局和有關地勘部門為成員,研究重大問題並統籌安排,協調落實相關事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廳,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做好地勘行業管理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要認真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盡快制定出臺《吉林省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健康發展,有效引導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嚴格執行地質勘查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加強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依法規範行業準入。嚴格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制度,及時為勘查投資者和地質勘查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和找礦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規範和發展行業協會,發揮好行業自律和中介服務作用。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二十)加強地質勘查規劃管理。編制省級地質勘查規劃,明確地質勘查工作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協調全省地質工作布局,引導地質勘查資源合理配置。規劃主要指標納入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相關專項規劃做好銜接,通過年度計劃、勘探項目、專項措施等方式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的編制由省國土資源廳具體負責。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技術、信息、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地質勘查計劃經國家批準後,由省政府頒布實施。
(二十壹)加強礦業權管理。加強對省內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控制能力。根據國家和省礦產資源規劃,科學設置探礦權,明確探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依法保護發現有價值礦產地的探礦權人繼續勘查、轉讓探礦權、取得采礦權等合法權益。加強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堅決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違法行為。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規範礦業權出讓,依法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違法行為。
(二十二)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地質工作的環境和氛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工作程序,為地質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地質工作者要進壹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主動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戰場,加強專業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增強服務能力。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要深入開展宣傳活動,普及地球科學、資源環境、地質災害等知識,提高公眾意識,為加強地質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