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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服裝設計、生產、銷售於壹體的商業計劃書!!

代工就是代別人生產。也就是由原設備制造商(=原設備制造商),也就是代工生產,然後打著其他公司的牌子銷售。所以也叫貼牌。

代工在中國是普遍現象,可以理解為代工是國際分工環境下產銷分離的大趨勢。但是相對來說,雖然主機廠避免了銷售很多方面的分心,可以專註於訂單下的生產,但是卻無法分享品牌的價值。

所以在國際分工中,實際上是不同的,是委托人的從屬地位。利潤率低,比如富士康勞工門事件,可以理解為代工,被動利潤低,實際上犧牲了大部分底層勞動者的權益。

同時,電子產品中OEM現象的比率特別高。比如筆記本著名代工廠商廣達生產的筆記本電腦約占全球筆記本總數的30%(2005年),而廣達沒有自己的筆記本品牌。

IT數據公司ISuppli稱,全球售出的筆記本電腦中有86%來自中國(2006年8月的數據)。但主要是以戴爾、惠普等代工的名義生產。

附:

商標固定過程中的商標侵權分析

編輯日期:2005-12-2 9:46:33

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標樣式或標識,並提出產品規格和質量要求,承接方按要求對產品進行加工的行為。隨著工業生產的專業化和對外貿易的發展,許可加工業務日益活躍,商標侵權行為也逐漸增多。

在商標固定過程中,商標侵權的形式多種多樣,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未經委托人允許,承包人將加工量的多余部分或委托人因質量不合格退回的部分出售的情況較為普遍。承建方往往認為,既然委托方不接受這部分產品,考慮到企業的利益,就會銷售這部分產品,造成商標侵權。如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為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加工的“永發”牌鎖具,因質量問題被退貨。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未經寧波北侖永發(集團)有限公司許可,將退回的鎖具出售給第三方。

2.定牌加工業務中,委托方在未依法取得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委托承包方通過壹層或多層的手工加工,在固定作物上標註他人的註冊商標。壹旦頂級之外某個環節的企業被工商部門查封,就會用下壹級的許可加工協議掩蓋其違法行為,故意制造其合法假象。如奉化襯衫六廠加工的“夢特嬌”、“鱷魚”襯衫,是由臺灣省盛圖服飾有限公司、臺灣省亞森企業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帝皇時裝有限公司加工的,這些企業無法提供合法的商標註冊文件或使用許可合同。利用這種層層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法律假象,進行商標侵權或者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外貿出口中的商標侵權。壹些企業以外貿清單為幌子,加工生產國際國內名牌產品。因為涉及到外貿業務,要搞清楚外商是不是商標的註冊或合法使用人,外貿業務是否真實存在,難度大,時間長。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很難制止這種行為,所以違規者利用這個時間差進行商標侵權活動。如寧波豐達服裝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貿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員李國標委托,生產壹批“鱷魚”牌襯衫。有關方面曾織印商標標識和服裝清單,但因李國標未提供外貿清單,加工業務暫停。

這些商標侵權行為的盛行,不僅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專用權,而且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更嚴重的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這些侵權行為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生存環境,其原因也非常復雜。除了侵權人的主觀原因,既有商標註冊人的原因,也有消費者自身的影響。同時,也有經濟環境的影響,但主要的可以總結如下:

1,缺乏健全的法律規範。《商標法》自1983年實施以來,雖然經過了1993年的修訂,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商標法》只是籠統地規定了商標侵權,沒有規定許可過程中委托方和加工承包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導致在許可過程中追究商標侵權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商標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意識薄弱、力量薄弱、方法不當。雖然很多企業或行業聯合成立了打假組織,但並沒有很好地與政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和消費者群體聯合起來,打假行為具有片面性、地方性和短暫性。

3.執法部門監管不夠,辦案人員畏難情緒。定牌加工特別是層層轉移加工和外貿加工業務中的商標侵權,涉及面廣,跨越領域多,查處難度大,耗時長。由於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約,處罰難以完全落實。此外,調查這些案件需要先進的科學手段、可靠的交通工具、通信設備和必要的財政資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商標主管部門,在打擊商標侵權方面缺乏資金和先進的交通、通訊手段,給調查取證造成很大困難,難以落實對定牌處理引起的商標侵權的監管職能。

4.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專業性。

,綜合型人才。尤其是壹些懂法律、外貿、商檢、知識產權、會計金融的專業人士,綜合型人才,具有綜合分析、判斷、協調能力,熟悉各種法律規範,面對紛繁復雜的商標侵權案件,往往感到無所適從。

5.商標法的宣傳力度不夠。有些加工企業只是單純的想賺取少量的加工費,主觀願望是不造成商標侵權。但由於其對《商標法》缺乏了解,在承接加工業務時未能嚴格審查委托方的資質證明和商標註冊證,僅依據委托方的生產計劃和外貿清單進行定牌加工,導致商標侵權。

要解決商標固定過程中的商標侵權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通過立法,完善商標的法律規範。壹是委托方在許可過程中會向承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註冊文件,承包方將審查相關商標註冊文件作為法定義務,以法律條款的形式確定。在加工業務中,涉及註冊商標的,委托方必須將有效的商標註冊證隨加工業務壹並提交給加工方。加工方在承接加工業務時,必須嚴格審查委托方提供的商標註冊證等相關材料,加工合同中有明確條款。加工業務結束後,承接方應將上述材料歸檔備查。二是法律賦予商標監督管理部門在定牌加工過程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時,要求承辦人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註冊文件的權利。逾期不提供的,可以認定為商標侵權或者假冒註冊商標。這樣壹方面督促承辦人主動依法取得和審查商標註冊證,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另壹方面也有利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認定和查處定牌處理過程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二是要繼續加大商標法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既要讓生產經營者知道有這樣壹部法律,又要讓他們知道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是什麽,禁止的是什麽,如果構成違法行為要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由於我國生產經營者的整體素質不是很高,靠壹個單壹的公告,幾個口號,幾個書刊的出版,遠遠達不到宣傳教育的目的。要組織培訓班、講座、知識競賽等多種方式,利用電視、報紙、書刊、繪本、臺歷、漫畫、漫畫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他們真正了解商標法。同時,鼓勵生產經營者通過聘請法律顧問為自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確保自身經營的法制化。

三、註冊商標所有人應當加強對其註冊商標的管理、使用和保護,建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商標的設計、申請、註冊、印刷、保管、分發、使用、變更、轉讓、許可、交易、出口、加工承攬、廣告、展覽等都要嚴格管理,企業領導要親自抓,親自決策。同時,視工作量情況,安排專人或兼職人員管理商標工作。要求員工樹立維護商標信譽的理念,動員員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密切關註商標侵權信息,形成人人保護本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氛圍。

第四,建立企業自我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保護、人民法院司法保護和消費者社會保護相結合的全方位、全方位的網絡體系。企業要建立專門的防偽保護機構,並將

將企業商標使用許可證、註冊加工企業名錄、地址等主要信息和相關材料定期發送至全國產品市場或可能發生侵權的地方的省、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消費者團體,以便及時掌握企業商標使用動態信息,便於及時發現和查處商標侵權和假冒註冊商標行為。

五、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幹部的素質和硬件設施,培養壹批懂業務、有能力的綜合性人才。要保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足夠的經費查處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同時配備現代化的交通、通訊設施,建立功能強大、反應全面的商標信息網絡系統。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合力,查處定牌處理中的各類疑難商標侵權案件。

六、建立巡查制度和聯絡制度,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侵權行為的監管。工商所在轄區內確定壹些信譽好、守法的企業作為聯絡員的聯系點,聯絡員每月進行檢查,並成立檢查組,對非聯系企業進行雙月檢查。檢查組檢查的企業和聯絡員接觸的企業互不交叉。檢查組和聯絡員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大市場和行政執法的綜合職能,定期對企業進行檢查,並將檢查中發現的商標侵權案件提交集中業務條線處理。

七、強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壹案到底”的辦案規則,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設定辦結時限。對中途放棄或不依法查處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建立協作網絡,明確責任,實行責任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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