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名稱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集團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子公司(集團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股份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其名稱前冠以企業集團的名稱或者簡稱。
集團和公司的區別: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母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規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等成員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1.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6543.8億元;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當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註冊資本應在6543.8億元以上;
4.該集團的所有成員都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有2個及以上股東,50個及以下股東。
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 .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明白了公司和集團的區別,妳就知道為什麽另壹個企業叫公司,另壹個企業叫集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