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集團破產清算子公司如何處理?
本集團及其附屬公司均為法人。集團破產清算,不涉及子公司清算,集團債務由集團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均為債務人的財產。
二、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壹)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二)破產財產價格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定,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價格變化
管理人根據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方式出售破產財產。除非債權人會議另有決定。
(4)清算
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普通債務;
2.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5)終止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者最終分配完畢後,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10日內,憑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到破產人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我們可以理解為集團破產按規定對子公司沒有影響,兩者沒有聯系。這和法律有關。希望大家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