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了加拿大聯邦政府和省政府的歷史沿革、五大立法宗旨和六大礦業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設計低門檻的礦業投資優惠政策,走礦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等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加拿大;采礦立法;管理制度;采礦活動;金融
加拿大國土面積997萬平方公裏,人口不到3000萬,是名副其實的礦業大國,人均資源豐富。在已開發的62種礦種中,世界產量最高的礦種有11種,分別是鉀、鈾、石棉、硫、鎳、鋅、石膏、鈦、鋁、鋼和鉑族元素。加拿大礦產品生產主要用於國際貿易,出口量占其1999年產量的80%,礦業貿易順差達到70億加元。簡要介紹了加拿大礦業的立法宗旨和管理體制,提出了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設計低門檻的優惠礦業投資政策,走礦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的建議。
1加拿大礦業立法
加拿大是壹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憲法規定聯邦政府和省政府擁有各自獨立的立法權。由於加拿大地面權和地下權分離,大部分土地歸省管轄或私人所有,所以各省的礦業法相對獨立。
加拿大的礦業法形成於安大略省和薩斯喀徹溫省。起初,聯邦采礦法主要規定如何運輸和儲存尾礦,限制很少。20世紀50年代,加拿大礦業法允許外國投資者勘探自己的礦產資源,只要加拿大人參與,他們就可以開發這些資源。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征收和購買地方稅(20%)、增加審查程序、雇用當地人和使用當地材料等政策的實施,使加拿大成為礦業投資的高風險國家,導致外國礦業投資在80年代初急劇下降。20世紀80年代後期,鼓勵礦業投資的政策又逐步實施。
目前,無論是聯邦還是省級礦業法律法規,都堅持立法宗旨:
(1)壹個部門控制著礦業活動,相關部門只是提供協助,這樣投資者與政府的聯系和法律的執行相對來說更加協調和直接;
(2)保證可以遵循的法律相對直觀,讓每個人都能讀懂,而不必由律師來解讀;
(3)礦產勘查和礦山占用的限制或資質要求應盡可能少,如居民或公民、資金或技術能力、是否有可開采的礦石等;
(4)在服務“用戶”的基礎上設定各種費用,盡量減少投資者的相關服務費用;
(5)保存廣泛的公共數據記錄,包括政府和私人探礦者完成的地質工作記錄。這些材料是公開的,可以隨意復制,只需支付象征性的復制費。
2加拿大的礦業管理系統
加拿大的礦業管理部門分為兩級,即聯邦和省。兩級有分工合作,按照各自的立法管理權限履行職責,但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環境、礦山復墾等跨省協調的問題除外。聯邦政府的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聯邦自然資源部,職責主要是與國有企業相關的礦業活動;國有土地或者海域上的采礦活動;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財政和貨幣政策;環境保護和保護區;統壹和協調聯邦和各省在采礦政策問題上的合作行動;國家采礦活動信息和統計;核能,包括鈾礦開采。
省級礦業管理部門的職能包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礦山建設管理、清理、改造、關閉的全過程。
2.1采礦活動的程序規定
首先是申請人口普查卡。18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公司可以申請加拿大聯邦或省級土地上的探礦權;對於私有土地,壹般是協商進入。在安大略省,壹般適用範圍不超過1萬公頃;壹旦找到有資源前景的目標區,就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礦山申報。這是探礦證持有人對有前景的礦山的“無專利”聲明,即礦山周圍的地下樁或劃界來劃定他的聲明範圍。采礦申報的意義在於,申報持有人有權開展評估工作,並有權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延長申報有效期和申請采礦租賃。評估工作的結果應視情況向礦產登記人報告並向公眾公布。此時估算面積壹般在幾百到1000公頃,按政府規定完成單位面積最小勘探投資。
第三階段——礦業租賃。對於證明為經濟保證金的采礦租賃,有兩種處理方式,即轉讓(租賃持有人可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轉讓通過承租人與受讓人協商私下協議完成)或自采。此時,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完成兩項工作:礦山環境評估和礦山關閉時的復墾計劃,這是聯邦政府和省政府都非常關心的問題。如果其中任何壹方未通過審查,就不能進行采礦活動。
2.2采礦活動的融資
加拿大礦業融資主要有三種方式:
(1)捆綁融資,即小公司說服大公司購買部分采礦權或參與有前景礦山的勘探;或者以證券交易所大型上市公司的名義籌集勘探資金。
(2)小公司利用其勘探成果說服銀行直接向銀行申請勘探貸款;
(3)大公司將生產礦山的部分利潤用於新礦建設。
通常,礦業融資是上述三種形式的組合,而不是單壹的壹種。
2.3關於采礦活動監理的資格制度
加拿大對采礦活動的監管是全過程的(即從申請探礦到閉坑後的復墾),制度化和公開化,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監管人員和合格人員制度。監督員是專業人士(如環保專家),受政府機構委托,同時監督幾個礦。他們可以進行定期檢查或臨時抽查。壹旦發現非法采礦地區,他們將立即提出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如果在壹定期限內達不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將立即下達停產通知,否則將移交法院依法處理。
2001年2月,加拿大證監會(CSA)發布了《礦業項目信息發布新標準》,明確規定了礦業和勘探工業信息發布者的資質要求和責任。
合格人員是指“工程師或地質學家,在采礦勘探、礦山開發或管理、采礦項目評估或上述部分領域至少有5年工作經驗,具有與采礦項目和技術報告相關的經驗,並且是專業協會的知名成員。“合格人員負責根據專業和工業標準編寫技術報告並提供科學和技術咨詢。合格人員可以是公司的員工,負責日常事務。但如果處理重大事項,比如增加地質儲量,提交可行性報告,則需要獨立的合格人員(與公司無關的合格人員)來完成。在審閱報告時,可以由幾個有資格的人進行審閱,並共同簽字,提交給有關部門進行新聞發布。
2.4關於礦業稅收和優惠政策
加拿大礦業稅制既考慮了壹般企業和個人的稅收,又註意到礦業稅收的特殊性,設計了鼓勵礦業投資、保證礦業生產投資效益的優惠稅制。加拿大礦業稅包括三級稅:聯邦企業所得稅;省級企業所得稅;省級礦業稅或特許權使用費。
聯邦級稅收由加拿大海關和稅務當局征收,省級稅收由省級財政部門征收。聯邦政府自然資源部監督稅收制度,並就確保加拿大在全球投資市場中的競爭地位的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議;省級政府的礦業部門也具有政策建議的功能。
計算稅基時,優勢包括:
(1)資金成本補貼。壹是基於采礦投資的高投入、高風險,采礦作業的機械、選廠設施、基礎設施、礦山開發等投資在收益中快速扣除,折舊年限壹般為4-5年;二是允許新礦或產量增長25%以上的礦山從新礦最高營業利潤中扣除。這實際上消除了運營新礦所需的任何聯邦所得稅,直到運營收入付清資本投資。
(2)資源補貼。這是基於資源有限的消費補貼。這項補貼已經修改了幾次。1972之前,扣除營業利潤的33%。後改為“投資凈收益”:1990 65438+10月1,以資源利潤(礦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成本-資金成本補貼)的25%作為扣除額,從采礦營業收入中扣除。
(3)特殊考慮的稅前扣除。允許加拿大所有勘探費用和10%國外勘探費用稅前扣除;計算稅基時,扣除生產能力60%,連續生產6個月的采礦投資。
扣除上述(1) ~ (3),聯邦礦業企業所得稅有效稅率由28%降為21%。省級礦山企業所得稅計算納稅規則遵守聯邦稅制,各省稅率不同。範圍從最低的8%到9%到最高的17%。平均稅率為13.5%,扣除優惠後的實際有效稅率僅為10.2%左右。
(4)采礦稅和加工補貼。省礦業稅是基於礦產資源歸省所有,基本相當於特許權使用費。除了薩斯喀徹溫省,大部分都是以利潤為基礎計算的。礦稅優惠主要用於刺激企業優先在本省進行深加工,各省礦稅壹般在18%-20%之間。不同省份的加工補貼優惠程度不同。以安大略省為例,根據商業活動的內容和地點,選礦和冶煉投資如下:
如果只從事選礦,補貼率為8%;如果包括冶煉,則為12%;包括煉油,是16%;如果把提煉和加工算在安大略省北部,補貼率高達20%。
2.5礦山環境評價體系
加拿大認為礦山環境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壹個重要方面,也是采礦許可證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礦山投產前,必須提出礦山環境保護計劃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根據不同的礦山開發項目,采用的評價方法如下:
篩選:即對礦山提出的環保方案和措施進行篩選,適用於小型采礦項目;
調解:對於可能對礦山開發產生環境影響且涉及方較少的采礦項目,由環境部指定的調解員進行協調;
全面審查:礦山開發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涉及多個部門或跨幾個地區的大型采礦項目,必須由聯邦組織進行全面審查;
特別小組評審:適用於任何需要由任何政府機構或公眾組成獨立小組的公共評審項目。
2.6礦山關閉和復墾系統
這是加拿大礦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點。各省通常要求,在頒發采礦許可證之前,礦山提出關閉計劃,即關閉、復墾和後續處理或監督成本估算和實施計劃。據了解,今年以來,安大略省計劃在3年內投資2700萬元,用於轄區內7000多座廢棄礦山的復墾。
由於復墾是壹項長期且昂貴的投資,壹些礦山很難按計劃實施,因此往往采用許多方式:
現金支付:按單位產量收費,積累資金,運營後返還;
資產抵押:以未在別處抵押的資產抵押礦山復墾資金;
信用證:銀行代表礦業公司向國家機構的買方開具信用證,並保證他們之間合同的履行;
債券:礦業公司以保險的形式向復墾管理部門提供債券;
法人擔保:由財務排名高於壹定級別的法人或信用良好的公司擔保。
3壹些啟示
(1)明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追求相同的目標,是保證礦業活動秩序的基礎。雖然加拿大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是分權的,利益分配的邊界是明確的,省的權力大於聯邦政府,但它們在管理目的和目標上是壹致的。聯邦管理權限具體,直接管理的地域範圍主要是加拿大的育空等北方三省。據悉,聯邦政府壹直在考慮權力下放,以便充分發揮各省的作用;各省的權力詳細而全面。除鈾礦外,無論礦產資源量多少,從申請勘探證到關閉礦山,基本都是由各省辦理,聯邦政府不幹預具體流程,除非涉及到省際關系的協調、公民意見強烈的環境問題、復墾問題。這給我們的啟示是:
①明確各級政府的礦業管理權限、管理內容和管理目標,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管理主動性和自覺性;
(2)立足於服務礦業活動,減少管理層級,透明管理程序;擴大監管範圍,降低收費;
(3)收集、整理轄區內礦產信息,用科普語言公開,供免費查詢;充分發揮網絡功能,向世界公布。
(2)設計符合礦業生產特點的靈活融資和稅收優惠制度,是激發礦業乃至其延伸產業活力的有效良藥。加拿大獨特的資源優勢表現在巨大的找礦潛力和眾多世界級大礦,但其管理機制更具吸引力。
①用政策機制吸引礦業投資者。規模互補,發揮各自優勢,是加拿大礦業政策靈活性的重要體現。低準入門檻和政府支持的政策為吸引眾多投資者進入礦業領域奠定了基礎。聯邦政府每年都有地質調查專項經費;省政府每年使用礦產勘探基金支持小公司的探礦活動(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勘探設計和項目部署,壹般資助金額為654.38+0萬加元,作為回報,資助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交勘探成果)。
由於加拿大的稅收以公司為納稅單位,在征收礦山企業所得稅時允許在稅前扣除投入礦產勘探的費用,這極大地鼓勵了大型礦業公司投資勘探,尤其是專業勘探公司發現有前景礦山的積極性;雙方(或數家公司)通過協商達成礦業權轉讓協議,或合作/合資勘探協議(政府對此不做任何限制)。另壹方面,礦山正式生產並盈利後,允許合資/合作公司轉制,可以申請組建股份合作公司。
②運用經濟杠桿調節礦業經濟活動。基於礦業活動特點的扣除和補貼,使得礦業企業的稅負水平接近其他行業。如前所述,聯邦政府所得稅名義稅率為28%,扣除資產成本補貼、資源補貼和勘探成本後,有效稅率僅為21%;省級所得稅有效稅率比名義稅率低2.3個百分點(平均有效稅率為10.2%);礦業平均稅率為14%。此外,據報道,加拿大政府幫助收入低於15%的礦業企業達到最低利潤水平。
以上給我們的啟示是:
①從礦業發展的高度,根據礦業生產的特點,設計不同內涵的稅收制度和優惠措施。據統計,1993年,我國采掘業稅負相對較輕,平均不到銷售收入的5%,1994年躍升至12%左右,而全國行業整體稅負超過7%。加拿大礦業稅以資源扣除運營成本後的利潤為基礎,稅負占銷售收入的6.5% ~ 10%。受整體稅負水平和不規範收費項目影響,我國礦業實際利潤水平降低,利潤風險加大。因此,應該借鑒加拿大的經驗來設計稅收制度,包括礦業的高投資和高風險,讓礦業投資快速回收;根據礦業生產現金流的特殊性,設計階段性稅負和相應的優惠政策;在堅持規模經濟的前提下,鼓勵礦產品的精細加工和深加工;等壹下。
②減免稅政策是適合礦業生產特點的補貼和扣除政策。
(3)樹立國家可持續發展理念是確保礦業活動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戰略。可持續發展是“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影響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模式”。其意義至少包括:找到足夠的現實中或可預見的未來可開采的資源;合理分配各個時間段的消耗性資源;在實際開采過程中減少汙染,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加拿大礦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在經濟鼓勵政策、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面表現明顯。在這方面,我們應該:
①擴大公益性地質工作面,加大資金投入,爭取急需礦種勘探取得突破;
(2)針對我國獨特的成礦條件和已探明礦種的分布情況,堅持“大、中、小”的原則,絕不盲目追求大礦;
③運用經濟杠桿解決礦山環境和閉坑復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