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主要分為三部分,第壹部分是對報告期內經營業績的評價,第二部分是監事會會議情況,第三部分是對報告期內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壹、報告期內管理層行為和業績的基本評價。
報告期內,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廣大中小股東權益的角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監事出席了報告期內歷次董事會會議,認為董事會認真執行了股東大會決議,忠實履行了董事義務,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業績良好,基本實現了每年年初制定的生產經營計劃和公司利潤計劃。公司2008年至2010年財務報告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如下:公司三年累計主營業務收入44,775,277元,累計主營業務成本9,863,686元,累計管理費用65,438+0,287,0236元,累計營業利潤65,438+0,865,5438+0,665公司三年累計凈利潤為29911141元。監事會對公司任職期間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了監督,認為公司經營管理團隊勤勉盡責,認真執行了董事會決議。
二。報告期內監事會工作要點
報告期內,為適應公司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及時調整公司年度工作總體工作思路,完善監管職責。以提高監管水平為重點,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加強日常監管,采取多種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決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和重大異常變化;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和規範管理的持續優化:促進公司進壹步完善各項公司治理制度,實現公司整體又好又快發展。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要求,開展監事會日常工作。根據公司實際需要召開定期和臨時監事會會議,做好各項議題的審議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進壹步提高監督的時效性,增強監督的敏感性;按照董事會的相關要求,認真完成定價活動的各項專項審計、檢查和監督工作,並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2.創新工作方法,積極有序開展其他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監督的作用;加強與股東的聯系,維護員工權益;在做好公司總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加大對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的監管力度。
3.加強主管的內部學習。加強調研培訓,推進自身建設,開展調查研究;跟進監管部門新要求,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推進監事會自身建設。
4.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成員列席了公司董事會歷次會議,定期檢查董事會和公司運作情況,有效履行了股東大會賦予的監督職能。
三。監事會對報告期內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1,公司依法經營。
近三年來,公司依法經營,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未發現違法經營行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相關決議內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董事會全面執行了股東大會決議,高級管理層認真執行了董事會決議。報告期內,未發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時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2、查看公司財務狀況。
監事會在報告期內對財務監管體系和財務狀況進行季度或年度不定期檢查。監事會認為: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良好,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會計核算不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未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報告期內,每年會計師事務所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年度審計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公司內部各單位的關聯交易。
監事會對報告期內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的監督情況。由於關聯單位的機構性質不同,監事會未能對公司內部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做出完整判斷,需要有限公司在今後的工作中予以協調。
4、公司對外擔保及股權、資產置換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違規對外擔保、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資產置換或其他損害公司股東利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情形。
公司監事會將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堅決貫徹公司既定的戰略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監事會的職責,盡職盡責,督促公司規範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監事會將繼續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國家相關法律政策忠實履行職責,進壹步促進公司規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