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可以是股東,但法定代表人從董事和高管人員中選任,董事和高管人員不能同時擔任監事。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第五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主管的職責包括:
1.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總經理報告公司業務;
3、負責對各級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4、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各部門的管理工作;
5、負責對境外機構的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
6.有權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7.有權質疑公司的問題;
8.負責股東大會決議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9.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綜上所述,法定代表人和監事不能是同壹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
第五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