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的主要作用。
監事主要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以及公司規定的其他監督職務。它是每壹個大中型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監督機構。
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監事的權利。
監事在公司的權力很大,可以說是壹人之下,萬人之上。監事需要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可以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者已經損害公司利益時,可以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並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3.監督機構的組成。
根據國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三名成員。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壹至二名監事。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不少於1/3,監事會中的工會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但是,並沒有強制要求外資企業設立監事會。
主管的職位在大公司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好的主管可以讓公司的工作作風端正,也可以保證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的人員或項目觸碰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