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設工程擔保市場發展相對穩定,但也存在壹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擔保體系、市場主體、擔保機構和執行主管部門等方面。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借鑒其他城市的做法,提出了今後的改進措施。
廈門市1工程擔保分析
1.1工程擔保現狀
據了解,目前只有廈門正式實行專業擔保公司制度。為進壹步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降低工程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廈門市建設局於2008年制定了《廈門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實施多年以來,廈門市建設工程擔保市場發展較為平穩,但也存在壹些問題。由於各種原因,至今已發生5起保函索賠糾紛案件,使得工程擔保管理對主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工程擔保類型
[1]目前廈門的工程擔保分為三種:業主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承包商預付款擔保。之前承包商的低價風險擔保已經取消。根據保函的有效期,分為開放式和有限式兩種,各有不同的特點。開出的保函長期有效,直到工程竣工,省去了續保的麻煩。但是,如果項目尚未完成,則無法取回保函。如果限時保證期滿,項目仍未完成,則需要續保,以達到保證項目的目的。
1.3工程擔保標的
【1】簡單來說,銀行和專業擔保公司。根據規定,工程擔保的保證人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許可開展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以擔保為主要業務範圍和主營業務的專業擔保機構,依法登記註冊,並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017廈門自貿試驗區建設項目采用了壹種新的擔保方式,即保證保險制度。根據廈門自貿委[2017]6號文件,對於自貿試驗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等任何形式繳納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或保證擔保等擔保形式下,與現金存款擔保具有同等效力。
1.4銀行和擔保公司出具保函
根據建設主管部門擔保體系數據統計圖,如圖1所示,從圖1可以看出,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金額高於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專業擔保公司在從事工程擔保業務的過程中存在不同的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充足,但缺乏建築領域的專業知識。專業擔保公司雖然有壹定的專業知識,但資金實力大打折扣。廈門實行工程擔保十幾年來,* * *發生過5起擔保索賠糾紛案件,都是擔保公司的問題導致的。其中,業主支付擔保賠償分別發生在2011和2013兩種情況。2014、2017兩起案件中,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民間借貸問題,導致工程擔保保證金被法院凍結。壹起是擔保公司拒絕履行擔保的賠償義務。作為建設主管部門,積極配合保函受益人約談擔保人,協商擔保公司履行職責,爭取最終達成賠償協議,使工程保函真正發揮作用,良性循環發展。
2廈門工程擔保存在的問題
(1)部分市場參與者對工程擔保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2]。建設施工單位往往認為工程擔保函只是他們為了取得施工許可證而不得不辦理的壹個前期手續。即使發生施工合同糾紛,他們也不願意或不知道如何通過向擔保人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錯誤地認為實行工程擔保會增加工程建設成本,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積極性不高。
(2)工程擔保法律制度不完善[2]。我國先後頒布了《建築法》、《擔保法》、《合同法》、《建設部關於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實行建設工程合同擔保的若幹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但在項目實施中仍缺乏法律支持。比如2015某擔保公司拒不履行擔保代償義務。
(3)擔保到期如何解決。自2006年以來,主管當局保留了數百份過期的保函。對於過期的保函,管理部門也多次督促被保證人取走或續保(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但實際上效果不大。按照規定,被擔保企業在向專業擔保公司出具工程保函時,必須向各專業擔保公司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工程擔保保證金專用賬戶繳納壹定比例的現金(即擔保保證金)作為反擔保措施,導致工程擔保保證金長期滯留在擔保公司或銀行的賬戶中,至少要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才能取回保函原件,支付保證金。就連被擔保的企業也忘了押金,多年不還。另外,占用了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使其無法承接更多的擔保業務,動態監管系統的數據庫無法更新,監管系統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4)專業擔保公司的退出。自工程擔保實施以來,已有8家專業擔保公司相繼退出工程擔保行業,其退出後仍有擔保金、擔保保證金、風險準備金甚至房產抵押。而擔保公司的後續服務能力和擔保能力得不到保障,甚至有的公司倒閉了,找不到管理人員,剩下的問題無人負責解決。為維護被保證人利益,確保項目保證金安全,管理部最大限度保護各方權益,實行簡易退保程序,依申請返還被保證人的保證金,確保被保證人及時取回項目保證金,減少損失。但保函退回後,在建工程處於無保函狀態。如果合同雙方沒有法律意識,繼續找其他擔保機構出具新的保函,只能以雙方的承諾履行合同約定,可能導致後續項目履約出現風險。
(5)行業主管的問題。項目擔保業務只是擔保公司眾多業務中的壹項。擔保公司往往因其他業務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從而危及項目擔保業務,甚至項目擔保保證金、風險準備金被法院凍結、扣劃,影響擔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專業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是金融辦,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這類行業的外行,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手段有限,很難及時掌握擔保公司的經營情況,實現實時監管。
(6)工程保證金的法律界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委托專業擔保公司出具工程保函時,專業擔保公司會要求被擔保企業繳納壹定比例的現金作為反擔保措施,廈門還建立了保證金賬戶管理制度。但在實踐中,如果專業擔保公司涉及經濟糾紛,壹些法院會將工程擔保保證金作為專業擔保公司的自有資金進行查封、扣劃,從而影響擔保人的權益。比如某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公司法人代表資金鏈斷裂問題,公司、托管行、市造價站監管的工程擔保保證金賬戶被法院凍結,部分資金被扣劃。
3.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和做法。
(1)深圳市工程擔保經調查,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取消工程擔保的強制性質,由業主單位決定是否出具工程擔保。市場調節代替政府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管理工程擔保。政府投融資項目,銀行強制出具承包商履約保函,業主負責。擔保公司在擔保人出具銀行保函的過程中提供再擔保,繼續發揮擔保作用。這種做法釋放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增強了建築市場的活力,是合同雙方的選擇,使行業市場化。合同雙方對此都有責任。如發生違約,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有助於促進法治社會建設,培養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或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習慣和意識。(2)寧波目前的工程擔保情況。寧波的工程擔保有三種:現金、銀行保函和保險。專業擔保公司制度沒有出臺。目前,由金融辦和保監局牽頭的綜合工程保險正在積極推進,並率先在全國實施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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