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扶持政策
(九)創新建設運行機制。區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屬性,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明晰經營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強合同管理,嚴格績效考核,績效工資。鼓勵有實力的科研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組建具有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聯合體,以總承包方式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充分發揮整體效益。
(10)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財政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現有渠道安排資金予以支持,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壹步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並納入地方政府采購範圍。
(十壹)完善融資支持。各有關方面要把海綿城市建設作為重點民生工程,充分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前提下,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開展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創新貸款業務,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將納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項目收益票據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海綿城市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