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根據中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受到嚴格限制。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又有很強的人為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壹般都互相認識,有壹定的信任度。股份轉讓受到壹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公司資本和發行股票。
(5)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簡單靈活。比如組織機構和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是壹種典型的合資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不是股東個人。是指由大量股東組成的企業法人,其全部資本以股份的形式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5人(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不設最高人數限制;設立和運營都可以公募出資(現行證券法律法規不允許設立時公募);股東權益靈活轉讓。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之上。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嚴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組織嚴密。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平等。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為股份形式。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購買股票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人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
(二)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七)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條件的公司都是股份有限的,所以有些股份有限的不壹定大。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根據中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受到嚴格限制。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又有很強的人為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壹般都互相認識,有壹定的信任度。股份轉讓受到壹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公司資本和發行股票。
(5)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簡單靈活。比如組織機構和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是壹種典型的合資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不是股東個人。由大量股東組成,他們的資本都是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