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江蘇山水公司於2013年9月24日中標第五屆廣西園林園藝博覽會(百色)市政道路、管網、園林景觀及綠化工程,招標公示期為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6月8日。9月30日,泰州市保障性住房(校園地塊)(室外設施)評標委員會就此事詢問江蘇山水公司時,江蘇山水公司解釋稱,該項目處於工程設計階段,暫時不具備開工條件。招標人暫時拒絕要求項目部人員到場,允許其在近期擔任其他項目的負責人,並提供了招標人的相關證明材料。該公司在調查過程中承認,由於企業招標決策層面的疏忽和失誤,對泰州相關政策了解不夠,沒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按照江蘇當地慣例參與投標,違反了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鑒於江蘇山水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並承諾今後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確保此類事情不再發生。經研究,決定對江蘇山水公司從輕處罰,現將處理結果通知如下:
(壹)對江蘇山水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2)根據《泰州市工程建設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管理辦法》(泰建設[2004]128號)第壹條第(壹)、(六)項規定,江蘇山水公司項目負責人袁浩基不良行為記錄1。
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2013 165438+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