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18歲以上。18歲是中國公民成年的極限。對於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的公民,法律將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二條也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作出了具體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人民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此外,《公司法》禁止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人員: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大量個人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