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杜某還照顧王某壹家。在與王某發生關系期間,杜某還借給王某的弟弟王某5000元,但王某始終未借給。2019年初,杜某向王某提出還錢另作他用,於是兩人爆發矛盾,王某也提出分手。
要說兩人關系不算體面,杜某聲稱要分手,分手了,但借給王某的5000元是看在王的面子上借的。既然王提出分手,就應該返還5000元給他。大家從此快刀斬亂麻,各奔東西。但王也不是省油的燈,說這錢是王某借的,讓杜某找王某去,我也不上任。
這個說法並不能讓杜某收手。後來他多次上門找王要,都被“關了”。2019,10六月的最後壹天,實在不放心的杜某喝了點酒,不自覺又想起來了。借酒澆愁真的更讓人擔心。當晚約11時,杜某醉醺醺地來到王某家門口,想再次向王某要“債”。
但由於兩人關系已到了“白熱化”的地步,到達王某家門口後,杜某並未從正門進入,而是從北屋的窗戶爬進屋內,強行將王某從客廳推入南屋,因王某對峙十分激烈,雙方發生肢體反抗。將王某拉進房間後,兩人壹直呆到淩晨,隨後杜某分開。
後來,王報了警。經法醫鑒定,王某的身體損傷不構成輕微傷,也就是說,僅憑身體反抗不能對杜某定罪量刑。但是,杜某畢竟是通過壹扇窗戶進入房間的。為了體驗杜某,王在2019 11.6報警稱杜某企圖強奸自己。隨後杜某被警方抓獲,移送檢察機關偵查起訴。
但在偵查起訴階段,所有證據都不能證明杜某強奸未遂的事實。相反,杜某的行為符合非法侵入罪。在進壹步固定證據後,檢方以杜某犯尋釁滋事罪向南昌經濟開發區法院提起公訴。
為什麽說杜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而構成了侵占罪?本案中,被害人王某、杜某堅持多年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兩人均為婚內出軌。雙方因債務問題產生糾紛。杜以不正確的方式進入王某房間,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報警後王某求助杜某強奸未遂,但杜某當時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的特征和構成要件。
眾所周知,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是違背被害人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傷害手段,迫使被害人停止性行為的行為。
本案中,杜某進入房間的初衷不是為了強奸王某,進入房間後也沒有想與王某發生性關系的跡象,只是為了拿回我的借款。其客觀方面沒有通奸目的,故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杜某的行為為什麽構成非法侵入罪?其實這是顯而易見的。刑法中的侵入罪,是指違反屋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合法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者經要求後拒不退出的行為。本案中,杜某為討債,在未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翻窗入室,對王某停止暴力控制。其行為符合侵入住宅罪的特征,應當認定為侵入住宅罪。
據南昌經開區法院2020年8月23日消息,該院近日對該案作出停止壹審判決,認為杜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權利的安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杜某的立功、情節、情節等。,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壹年。
真的是愛強千日,百草枯為敵。杜某與王某的婚內出軌,還涉及經濟利益,肯定不會有好結果。最終壹個會名譽掃地,壹個會鋃鐺入獄。真是可悲可嘆。同時也再次提醒我們,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壹定要采取正確的追債方式,切不可輕舉妄動,否則容易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