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示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的條件為: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報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準)。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更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對以前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更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對以前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
⑤自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起至其恢復上市後第壹份年度報告披露日止的期間。?
完善退市制度需要從兩方面入手。壹是提高強制退市標準。優化現有的財務指標和交易指標,更加真實地反映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目前,科技創新板在退市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將市值指標引入交易指標,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市值。二是繼續推進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只有降低殼資源的稀缺性,才能降低企業保殼的動力,促使經營不善的企業主動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