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金融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包括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和租賃。
1.銀行業:在中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
2.保險業:保險業是指通過合同收取的資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經濟利益的業務。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傷殘、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時,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
3.信托業:信托、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義是“受人委托,代為理財”。根據《信托法》第壹章第壹節對信托的定義,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利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為了特定的目的,按照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業化行業。有價證券是各種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用於證明有價證券持有人有權根據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因此,證券的本質是壹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采取相應行動的權利,並根據合同的規定獲得相應的利益。
5.租賃業:是以金融信用和物質信用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用服務的經營行業。壹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在壹定條件下將其擁有的物質資料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期間按照規定支付租金。
金融業具有指數性、壟斷性、高風險性、利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的特點。
1,指示性
指標是指金融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國民經濟整體和個體的情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2.壟斷
壹方面,壟斷意味著金融業由政府嚴格控制,未經中央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設立金融機構;另壹方面是指特定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PICC、平安、太保。
3.高危
高風險意味著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地,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單位和個人,其商業決策的任何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4.利益依賴
利益依賴是指財政利益依賴於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受政策影響較大。
5、高負債經營
高負債經營是指自有資金比例低於壹般工商企業。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和監督經濟的功能。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
二。金融服務公司的經營範圍:
1.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流程外包、證券保險咨詢(不得從事金融、證券、保險業務)、商務信息咨詢、投資管理、財務咨詢(不得從事簿記)。
2.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自有設備租賃(不得從事融資租賃)、企業營銷策劃、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和金融業務)、翻譯服務、會議服務、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查、民意調查和民意測驗)、企業形象策劃、計算機軟件技術領域的廣告設計與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