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
可以在幫助房地產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化解流動性危機方面發揮有效作用。《通知》明確要求,確保房地產企業融資穩定,除央行提供專項再貸款外,還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保持信托等資產管理產品融資穩定和貸款集中過渡期延長。
特別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未來6個月內貸款到期的,可超出原規定展期1年,貸款分類可與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保持壹致。
因此,通過延期模式,可以幫助房地產企業渡過流動資金難關,緩解資金壓力,積極支持房地產企業確保大廈如期交付。這將有助於促進金融機構貸款政策的穩定性,避免銀行抽貸的發生,防止金融機構與房企關系惡化,化解當前中國樓市的風險。
其次,
可以起到幫助消除房地產企業“財務歧視”的引導作用。《通知》要求,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壹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主業突出、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
特別是,通知還批評了此前金融機構存在的三種歧視性傾向,即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較小,對專註於房地產主業的房地產企業支持力度較小,因項目存在風險而忽視對整個房地產企業的支持。這樣可以督促金融機構消除支持房地產企業的身份差異,讓我國各類房地產企業平穩度過當前的資金難關。
第三
可以提供壹個有效的渠道,幫助房地產企業豐富融資內容。通知要求金融部門為信貸、債券等融資提供支持,還鼓勵信托等資產管理產品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鼓勵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房地產企業和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為房地產企業項目並購、商業養老地產、租賃住房建設等提供資金支持。根據法律法規。同時,鼓勵債券發行人和持有人提前溝通,做好債券兌付資金安排,對難以按時兌付的,通過協商合理安排展期和置換,積極化解風險。
這意味著房地產企業融資進壹步放寬,釋放出金融政策的暖意,標誌著房地產金融政策可能進入新階段,金融機構將從多渠道、多方向支持房地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