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央行將其視為商業銀行。其主要業務是:
1.為維持證券市場價格而借出貸款,以及為證券承銷業務向承銷商借出資金。
2.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結算機構出借交易結算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
3.通過證券抵押借出資金或借出證券。
4.通過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出借認購所需資金。
5.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公司債券交易。
6.保管證券,接受證券保證金。
日本和韓國現有證券金融公司的運作相當成功,為當時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日本證券公司在籌集資金時可以直接從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主要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信用交易融資。這種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融資的模式在其他壹些亞洲國家或地區也相當流行,如韓國、中國和臺灣省。
日本有三家證券金融公司,分別是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大阪證券金融公司和中央證券金融公司。韓國證券金融公社(Korea security Finance Corporation)成立於1955,是韓國唯壹的專業化證券融資機構(隸屬於財政部),也是韓國證券信貸的主要來源。華福證券金融公司於1980在中國臺灣省成立(股東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光華投資公司、中國信托投資公司),隨後又成立了環華、世邦、安泰三家證券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