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金融化概念:現狀與問題。相對於金融化的多元化定義,企業金融化處於更加模糊的地位。雖然進入21世紀以來,企業金融化的概念在學術界和實務界被廣泛使用,但從未被正式具體定義。
所以,企業金融化的內涵只能從金融化的定義中去尋找。Arigi、Kripner、Froude、Phillips、Dole和Ohangez對金融化的上述定義可以推導和導出。Arigi和Kripner認為,金融化是利潤的增長,並主要通過金融渠道而不是貿易和商品生產產生;
菲利普斯和多爾認為,金融化是金融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支配地位,各種資本運作(包括金融轉移、風險管理、企業重組、資產證券化、衍生交易和其他形式的金融包裝)穩步取代實物生產(制造、擴張和運輸活動);
Ohangez認為,狹義的金融化是指NFC與金融市場關系的變化,而這些變化之壹就是NFC的金融投資及其帶來的金融收益的增加。西方學者對企業金融化的上述定義從不同方面反映了企業金融化的內涵:
第壹,企業金融化意味著企業更多的投資或者依賴金融市場;
第二,上述行為引起的企業利潤來源的變化。
這些定義至少有兩個問題:
壹方面,這些關於企業金融化的定義僅局限於非金融企業,對於是否存在金融企業金融化以及如何解釋金融企業金融化仍然存在疑問,而“壹個完整的企業金融化概念必須既包括金融企業,也包括非金融企業的活動”。
另壹方面,從Ohangez的狹義定義(這種理解是普適的)來看,企業的金融化涉及到非金融公司金融投資的增加和對金融市場支付的增加,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壹個屬於資金運用的範疇,壹個屬於融資和利潤分配的範疇。
(2)企業金融化的概念。基於上述定義,我們認為可以從行為和結果兩個方面來認識和定義企業金融化:
第壹,從行為上看,企業金融化是壹種強調資本運作的資源配置方式,表現為企業資產更多地用於投資,而不是傳統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從結果來看,企業金融化是指企業的利潤更多地來自於非生產經營業務的投資和資本運作,追求純粹的資本增值而不是經營利潤。這壹定義的優點是:壹方面可以清晰地解釋企業金融化的過程和後果,便於衡量企業金融化的程度;另壹方面,這壹概念同樣適用於非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可以克服前述企業金融化概念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