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員工3名;
2.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管理制度,然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該企業只有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會計法
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第十條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通過會計程序進行核算:
(壹)貨幣和證券的收付;
(二)財產的接收、增減和使用情況;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清償;
(四)資本和資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和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第二十六條公司、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改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延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三)擅自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
(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和分配方式,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五)其他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