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換債券簡介可交換債券的全稱是“其他上市公司可交換債券”(俗稱EB),是指上市公司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股份質押給托管機構而出售的公司債券。在未來的某個階段,該類債券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債券發行時承諾的標準,獲得發行人以自身債券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
可轉債與可轉債的區別可轉債公司債和可轉債都屬於債券的壹種,都可以獲得壹份,但它們之間也有壹些區別。今天財富管理師就和大家聊聊可轉換公司債和可轉債的區別。
1.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按照出售時承諾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企業普通股。可見,賣出行為的主體是上市企業本身,而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企業股權的持有人將自己的股份質押給托管機構賣出公司債券,賣出行為的主體是上市企業的公司股東。
2.對總股本的危害是不壹樣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股份總數,從而降低每股收益率。可轉債總股本不壹樣,每股凈資產不會變。
3.轉換成個股的時限不壹樣。壹般可轉債轉股為個股的時間為六個月,可轉債轉股為個股的時間更長,壹般為十二個月。
4.定義股票價格的方法是不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個股時,價格不等於該股票前20個股票交易小時的均價和前壹個股票交易時間的均價,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個股時,股價不等於該股票前30個股票交易小時均價的90%。
5.不同合約類型的可交換債券作為貸款抵押,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由第三方作為貸款抵押。
6.轉換的股票來自不同的可轉換債券。交換的股票是其他企業的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得的股票是外國投資者在未來出售的股票。
7.不同賣出目的的可轉換公司債壹般用於項目投資,而可轉債不壹定用於項目投資,可以用於快速資產管理和市值管理。
這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區別。投資者仔細識別並做出更強有力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