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點:
(1),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嚴格復雜,發起人設立責任重,審批環節多,不僅檢查中容易查出問題,而且費時費力。
(2)公司容易被少數大股東操縱和控制。為了減少大股東的操縱和控制,使小股東能夠有體現其利益的董事或監事,壹般采用累積投票制,可以使利益相對平衡,避免因利益沖突而加劇公司內部矛盾。
(3)小股東缺乏對公司的責任感。公司股東流動性大,難以控制。公司經營狀況好的時候,投資者會多,公司經營狀況不好的時候,股東會拋售股票,轉移風險。這使得有可能扭虧為盈的公司因為股價的大幅下跌而倒閉,嚴重阻礙了公司的順利發展。
(4)公司經營和財務信息的嚴格保密程度低。上市後,公司應依法定期向公眾披露其經營和財務狀況,及時、全面地提供任何可能對公司證券的交易活動和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導致壹些重要信息外流。
因此,通過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形式更適合需要更多資金、成長性更好的大型企業。對於資金較少、成長不穩定的公司,采用這種形式可能會造成公司發展驟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