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資產控制的要求,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監督管理權,依法享有投資回報權和對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權。同時對控股子公司負有指導、監督和提供相關服務的義務。
控股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的經營戰略和風險管理政策制定相應的業務計劃和風險管理程序。
控股子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的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按照規定及時報告重大經營事項、重大財務事項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重大事項應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時,控股子公司應當在會後次日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並通知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控股子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本制度和公司相關規定制定其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級建立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並接受公司的監督。
控股子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必須服從公司制定的總體發展戰略和規劃,並執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